资产评估报告【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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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篇1

为逐步全面了解资产评估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和服务情况,客观反映资产评估规范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作用,并为资产评估未来更加全面深入地服务于我国资本市场提供研究建议和参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研究小组,开展了20xx年度我国主板市场资产评估情况统计分析研究。

由于20xx年11月起IPO暂停,截止20xx年底,主板无IPO上市公司。因此,研究小组按照研究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重点对20xx年度完成交易的并购重组资产评估相关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形成了《20xx年度我国主板市场资产评估情况统计分析报告》。120xx年度我国主板市场资产评估总体情况资产评估广泛服务于我国主板市场,为企业改制上市及并购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提供鉴证、定价、咨询专业服务,涵盖金融、制造、电力、文化、生态环保等各个领域,涉及企业上市、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等各类经济行为。据对上市公告信息的统计,20xx年度,我国主板市场共有1518(含B股)家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交易的共75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量49.74%,其中,605家使用了资产评估服务,占完成并购重组交易公司的80.13%,经评估的公司总市值105,697,53亿元,占全部主板上市公司市场值的46.77%。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有效发挥了价值发现、价值管理的重要功能,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专业服务和支撑,保护了投资人权益,保障了资本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资产评估越来越得到市场主体、报告使用方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和认可。

图1:上市公司各板块总家数、重组家数与评估家数对比图

220xx年度并购重组资产评估情况1基本情况013年度,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共有755家完成并购重组交易,其中,经过评估的605家,占80.13%。经评估的资产总量为6,685,89亿元,净资产账面值3,106,90亿元、评估值6,403,15亿元、增值额3,296,25亿元、增值率106.09%。在1163份并购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1037份报告结果被作为重组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参考,占比89.17%。

图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家数与评估比例图

20xx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上市公司共70家,其中,经过评估的67家,占95.7%。经评估的资产总量1,694,39亿元,净资产账面值757,43亿元、评估值1,679,51亿元、增值额922,08亿元、增值率121.74%。131份重大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除2份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对象为上市公司直接以市场定价外,其余129份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均被作为交易定价基础,占比高达98.47%。资产评估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环节提供了专业依据和参考,促进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平交易和规范运行。

图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值与账面值对比、及增值率图2

专题情况结合当前我国发展形势及经济热点情况,研究小组还围绕中央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轻资产企业和生态环保企业等五个专题领域对20xx年度并购重组资产评估数据进行了分类统计,分析了资产评估在各领域服务的主要情况和积极作用。

1、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xx年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努力探索并推动央企之间、央企内部相近业务板块之间联合重组上市,推进央企上市公司的优化整合,共有134家进行了资产重组。在108份并购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的为77份,占比71.30%。其中,7家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在7份报告中,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的资产评估报告7份,占比高达100%。资产评估已成为国资委监督管理央企改制及资产重组行为的主要手段,保证了央企战略性重大重组的顺利进行。

2、促进金融企业重组改制。

近年来,财政部分别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文件,明确了金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种经济行为,并强调了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国有金融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借助评估机构的专业判断。20xx年度,我国主板市场发生重组的金融企业共有17家。在19份并购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的16份,占比84.21%。其中,重大资产重组2家,共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份,全部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定价,占比100%。在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中,资产评估已经成为防止金融资产低价转让和流失的重要环节。

3、加快文化企业上市重组进程。

财政部20xx年5月7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20xx年度,共有21家文化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共出具评估报告37份,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的32份,占比86.49%。其中,1家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共出具资产评估报告10份,全部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占比100%。资产评估有效推动了国有文化资产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有助于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合并、重组、股改和上市的步伐。

4、“轻资产”行业重组快速增长。

随着经济转型,步入“新常态”,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代表的轻资产行业的重组明显增长,监管部门对于资产评估的监管更多关注程序合法和信息披露,对于估值的合理性交由市场去判断。20xx年度,上市公司中共有28家进行了资产重组,共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7份,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的19份,占比70.37%。资产评估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有效地解决轻资产行业的知识产权定价问题,确定轻资产行业的公允价值。

5、促进生态环保建设。

生态环保企业及生态环保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对生态环保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20xx年度,我国生态环保企业共有60家进行了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109份,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的93份,占比85.32%。其中,2家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8份,全部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占比100%。资产评估为生态环保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了合理的公允价值判断及专业咨询,促进了生态优化和环保建设。320xx年度参与并购重组资产评估机构情况20xx年度共有155家资产评估机构参与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评估。其中,70家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资格机构)全部都有参与。20xx年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出具的1163份评估报告中,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1060份,占比91.14%。

从机构所在区域看,155家分布在24个省市,有7个省市没有机构参与并购重组项目。参与评估机构数量最多的前五位省市分别是: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这5个省市合计有98家机构参与并购重组,占全部参与机构的比例为63.23%,其中这五个省市有55家证券资格机构参与并购重组,占全部70家证券资格机构的78.57%。

从出具报告数量的情况来看,与各省份的评估机构数量相关,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浙江。其中北京市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数量为706份,占比60.71%,前五位的省份机构出具的报告数量为998份,比例为85.81%。

注册地在北京的证券资格机构39家,出具报告655份,占全部报告比例56.32%,高出第二位上海44.02%。北京市的证券评估资格的机构在承做并购重组项目上优势明显。

就机构承做项目的数量来看,有106家机构出具报告为5份以下,占出具报告机构数量的68.39%,出具报告份数为176份,比例仅占全部报告的15.13%。出具1份报告的家数达58家,其中证券资格机构21家。非证券资格机构出具报告数主要集中在5份以下,5份以上仅一家为非证券资格机构。出具30份以上报告的机构数量仅有9家,机构数量占比5.81%,但出具报告454份,占比为39.04%,其中证券资格机构出具报告的比例为42.83%。进一步分析证券资格机构承做情况,呈现并购重组业务向大机构集中的趋势,与财政部支持机构做强做大做优的政策密不可分。20xx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位的机构承做比例高达17.37%,平均每家出具67份报告。

结论及建议20xx年度我国主板市场资产评估情况统计分析结果表明:20xx年,国家着力于优化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的专业服务行业,积极服务于资本市场,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判断、管理的专业服务功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的核心环节和主要依据,对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有效施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资产评估的市场化定价创新了市场经济的定价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资产评估价值发现、价值管理的功能也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和认可。

为进一步发挥资产评估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建议在证券立法中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在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资产评估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环节提供了专业依据和参考,成为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平交易和规范运行的重大举措。在20xx年度重大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中,除交易对象为上市公司直接以市场定价外,其余均被作为交易定价基础。资产评估作为定价的核心环节已获市场广泛认可,在证券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作出规定,更有利于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2、建议资产评估师深度参与上市公司发行定价环节,进一步完善IPO定价机制目前,上市公司发行定价主要采用券商询价方式确定,主要依据是发行主体过去几年实现的市盈率。而资产评估专长于企业价值评估,对发行主体的估值不仅依据账面和历史情况,同时更关注其市场价值、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资产评估深度参与发行定价环节,有利于更准确地对发行主体资本结构、未来获利能力等做出判断和估值,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努力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的调整,积极探索服务于证券资本市场服务的新方式中国证监会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xx]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7号)精神,颁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其中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付工具等方面的规定,虽对资产评估传统的并购重组业务有所影响,但同时也对资产评估带来新机遇。评估行业要认真研究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为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带来的新市场、新业务,为行业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资产评估报告 篇2

(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并且是一种专家估价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报告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4)资产评估报告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不仅评估报告的底稿是评估档案归集的主要内容,而且还包括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过程采用到的各种数据、各个依据、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中形成的有关文字记载都是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资产评估报告 篇3

一、绪言

本会计事务所接受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概况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xxxx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贵州茅台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为配合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评估即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五、评估基准日

xxxxxx

六、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1、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

(1)、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工作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和外界干扰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2)、公正、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3)、科学性原则: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2、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替代性、公开市场原则等。

(1)、资产持续经营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评估中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替代性原则: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时,选用最低的一种;

(3)、公开市场原则: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以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七、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

2、原国家国资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财政部财评字(1999)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4、参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依据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投资合同、协议;

2、车辆行驶证;

3、房地产权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2、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2、委托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八、评估方法

概述本次评估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对各项评估对象具体资产评估时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对应收款项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扣减估计的坏账损失后确定评估值评估。

存货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面单价相差不大的存货,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对产成品,现行出厂市价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然后确定评估单价;在产品根据其约当产量比照产成品评估;对损坏、变质、不合格、型号过时的存货按照残余价值或以重置全价为基础折扣后确定评估值;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考虑成新率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准日的资产结构状况等详细分析后判断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对无法了解到被投资单位目前经营状况和取得相关财务经营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列示。

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价及成新率确定评估值;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负债对负债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过程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其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方案;

2、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价格资料;

4、根据各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勘查的初步结果,进行评定估算;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账面值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总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为22,237.19万元。

调整后账面值清查调整后,资产为74,123.96万元,负债为51,886.7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2,237.19万元

评估值经评估,资产总额评估值为76,809.49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978.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830.63万元。

其他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该单位必须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三、价值类型或定义。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十四、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一般会失效。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评估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系反映评估机构执业水平与执业技能、技巧,委托方及获得、使用、审核报告的相关单位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二)报告中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说明的效力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11年10月28日有效。

2、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四)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五)评估报告解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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