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二:
分公司间易发生窜货地区政策制定的管理规定
为预防窜货,特对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 对易发生窜货地区,制定政策时,两分公司要充分协商,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避免窜货发生,如分公司协商不成的,可通过销售管理部协调解决。 2. 签署经销协议时,分公司要附加要求区域批发商只能在所辖区域内销售的条款,并加大对经销商窜货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对关键经销商的销售政策销售管理部将予以审核,并有权责令分公司进行修改。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窜货的界定:
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窜货:
1.1.1商业单位超出协议区域内,向其它区域内商业单位供货。
1.1.2 运输部门未经销售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擅自中途卸货,或擅自改变送货地点(送货地点必须是商业单位所在地或行政所在省份区域内)。 1.1.3省(直辖市)内流通由销售分公司协调,协调不及时导致投诉到销售管理部的认定为窜货。 1.1.4 省内较远地区跨区域批发,或影响市场不稳定的,认定为窜货。
1.2 原则上商业单位只能在公司划定的销售分公司经营区域内销售,不得跨省(直辖市)、跨区销售。如由于历史原因,原销售渠道跨越省区,需经两分公司经理协商,销售管理部备案,合理划分销量,方可视为正常流通。
2 销售分公司在制止窜货方面的责任:
2.1销售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商业单位的货物流向负责,监督经销商在规定区域内按正常价格销售,制止跨区销售。
2.2如发现商业单位窜货,应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管理部,并注明窜货单位及车辆牌号、窜货时间、地点、规格型号、产品编号等。 3 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3.1 对有关商业单位的处理:对有关商业单位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性经济处罚8000元,冲减销量200台,销量补给被窜货地区,第二次发现经济处罚16000元,冲减销量500台,销量补给被窜货地区,第三次取消批发商待遇,终止合同,扣除全年返利。
3.2 蓄意窜货并撕掉条形码、更改、涂改机身编号,使查窜过程无法取证、识别货源和不能维护新飞市场美誉度的,直接取消批发商资格,终止合同并扣除全年返利。
3.3对储运部门的处理:储运部门未经销售管理部批准,擅自中途卸货或变更送货地点,一经发现,扣发本次运费,罚款专运公司5000元,取消该车运输新飞产品资格。
3.4对相关业务责任人的处理:第一次发现商业单位窜货,考核分公司经理和主管业务员1000元和50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分公司经理和主管业务员;第三次发现,视情节将对业务(经理)责任人降职、停职、上交劳务市场,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6商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场区域管理,举报单位(个人)经查实案例后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相应奖励。
市场部
关键字: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北奥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窜货处理协议书范文。来源:范文中国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北奥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来源:范文中国大全、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
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协议书《窜货处理协议书范文》。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1 2
窜货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 经销商窜货行为依情节轻重做如下处理:
1、窜货数量不足10件或金额不足2000元者,公司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窜货经销商收回窜货产品,并承担处理窜货的各项费用。
2、窜货数量在10件以上,或金额在2000元以上,经公司查证属实后,经销商承担本条第一项责任外,把本次蹿货所属的那一批进货量不计入年任务量,并把该次进货量计入被窜货经销商的年任务量作为补偿。
3、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发生窜货者,取消年底奖励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二、大区内窜货,由该大区负责人解决,跨区域窜货由品牌市场部调查解决,自窜货材料上报之日起十日内妥善处理完结。
某区域发现窜货,由本区域业务负责人填写《窜货处理申请单》附窜货证据材料,上报品牌市场部,品牌市场部接到《窜货处理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可责令窜货市场业务负责人3日内写出情况说明及初步处理意见,品牌市场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三、给予窜货市场的业务员窜货提成金额2倍的罚款,用以补偿被窜货市场的业务员及公司处理由此事件产生的费用。
四、经销商恶意窜货,严重的破坏了公司产品的区域体系,价格体系,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
资格,有权扣除其所有产品的返利与全部产品保证金。
五、如业务员单一追求本人销售额,放任或协助经销商恶意
窜货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及经济损失者,公司将开除责任
人,并按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的30%扣发提成。
六、经销商窜货产品如自己不能如数收回,公司为保护被窜
货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窜货产品由公司组织回购,回购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从窜货经销商的产品促销政策与保证金中扣
除。
七、判定窜货的依据:
1、被窜货区域经销商提供的人证,物证。
2、人证主要为运货司机或购买者。
3、物证主要为公司产品上的明码,暗码。
4、市场同一产品现有数量超过被窜货市场同一产品的进货
量
无依据的窜货指控,公司不做任何回应。
八、窜货产品退库程序:
1、回收的窜货产品如需办理退库手续,可由被窜货区域经
销商提出返库申请,区域负责人,品牌经理,总经理签字后
方可办理。
2、凭《退库单》和相关费用证明,由品牌经理签字后经总
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报销,如果是客户代垫费用的,可。
直接转为客户货款。
3、回收的窜货产品仓库要单独放置,窜货处理完毕,经市
场部同意后,窜货区域经销商在下一次发货时,窜货产品可
一同发出。
河南龙九商贸有限公司
2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