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你价格不菲的鞋子,踏遍千山万水,质量也应永恒不变。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通用7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省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省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竞争性商务谈判,我公司成为了20xx年曲靖分公司(废铁、钢绞线、机柜、板件等)的回收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及对社会的应以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诚实守法。
二、 企业各类环保资质规范齐全,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处理该废弃物的场地、设施、技术工艺、人员及合法资质。
三、 我公司负责办理有关环保部门要求的各类审批手续。
四、 规范操作并定期检修治污设备,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主动消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 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资料,对企业实行环保规范化管理。
六、 不设置暗管、暗口,不偷排直排废水,以正当方式排污。
七、 不擅自增设污染工序,不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新、改(扩)建项 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八、 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不隐瞒、不欺骗,如实申报排污状况。
九、 不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及时与有处置资质单位签定危废处理协议。
十、 积极主动地采用低污染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高治污处置设备。
十一、 建立良好和谐的厂群关系,无群众投诉情况的发生。
十二、 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厂家签定运输合同,执行环保规定。
十三、 建立完善的运输应急预案,保障报废蓄电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十四、 在整个搬运、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密闭状况,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铅酸报废蓄电池,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责任。
十五、 愿意承担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由此而产生的环保、安全、事故的责任。
十六、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贵公司无任何关联。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日
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 ( 工程)(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
(二)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一日,已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核实所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三)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一致,并已通过交易企业库的检测。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招标人确认可兼任的除外)。
(五)我公司参加本次投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本次投标会结束前提前离场,视为对本次投标会的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
(六)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 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七)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遵守投标会现场纪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广东林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本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施工 □监理 □勘察 □设计 □货物)投标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使贿以牟取中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 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 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本企业由于投标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帐、非本企业基本帐户缴纳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七、 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八、 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九、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十、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十一、 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后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等行为;
十二、 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三、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四、 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十五、 不扰乱 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六、 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
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七、 如有投诉,将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 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十九、 一旦中标,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证相符,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任何弄虚 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为维护太原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鲁基本情况报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鲁承揽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
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山东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司系设立于XX省的勘察设计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诚信状况良好。
同时,我司承诺在陕进行业务活动时,将严格遵守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为维护陕西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尽绵薄之力。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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