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入口优秀6篇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是全国消费者通过电脑、手机APP、微信公共号、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24小时便捷高效地进行投诉、举报的平台。这一平台由工商总局建设,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使用。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入口优秀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平台特点 篇1

一是登录方式更多样。结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平台二期增加了多种访问登录方式。

二是纠纷解决更快捷。平台二期开发了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功能,鼓励经营者成为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做出更优的承诺。消费者可直接向开通此功能的企业投诉,也可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于通过平台接收的投诉,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积极协商和解。双方和解不成的,消费者还可以选择继续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目前,阿里巴巴、红星美凯龙、王府井百货、宝洁、京东等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已经上线运行。

三是电子地图更方便。平台二期为了方便消费者,开发了电子地图功能。消费者在不知道企业注册名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电子地图上点击选择的方式,由系统自动确定企业,匹配管辖机关,更加方便消费者精准投诉。

四是智能辅助更人性。平台二期为消费者端增加了处理单位智能推荐、智能咨询服务等功能,当消费者不知如何选择有管辖权的处理单位时,平台会根据历史大数据智能推荐;当消费者想咨询有关消费维权问题时,平台会进行智能解答,这些功能的上线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五是处理诉求更高效。平台二期优化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用户端功能,增加了工商端分流单位推荐、敏感词过滤、重复投诉识别等功能,完善了投诉处理情况实时监测和督办等功能,提升了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诉求的效率。

六是数据分析更精准。平台二期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功能,使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平台数据进行专业处理,实时监测本辖区内消费者诉求信息,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及时掌握当前市场秩序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消费提示警示,同时还可以分析消费者诉求与经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为政府宏观政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各级工商要及时处理网络举报 篇2

据了解,有管辖权的区县或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具体承办单位要通过平台及时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说明情况,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按照谁处理、谁补录、谁反馈的原则,由具体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反馈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同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本辖区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诉求[]的情况。对具体承办单位未按时处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12315工作机构要立即进行督办,限期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

全国工商总局“12315”小程序上线 篇3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即将到来,相关的消费者维权微信小程序也出现了。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12315”小程序,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在微信上进行投诉举报了。

工作流程 篇4

接收消费者诉求、分流消费者诉求、处理消费者诉求、反馈消费者诉求处理结果、督办消费者诉求处理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本辖区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下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诉求的情况。对具体承办单位未按时处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各地工商部门12315工作机构要立即进行督办,限期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12315互联网平台将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参与,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12315平台将向新领域延伸,在消费集中场所全面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网络投诉、举报须实名注册 篇5

据悉,平台运行以后,全国各地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等方式登录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工商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等五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工作用户登录平台并依法各司其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方式登录平台,实名注册后,由消费者根据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自行选择有管辖权的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中,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受理范围,可选择自办或向下分流到下属的工商(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以上分转流程属于内部流转环节,不对社会公开。

受理原则 篇6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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