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王某系某外资公司HR,已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标准工时制,月薪5000元,2015年5月因患肺炎就诊,医院开具了5月1日至15日的病假单,试问,王某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解析】计算病假工资需要确定四要素,即:计算基数、病假系数、当月计薪天数、病假天数。
1、计算基数
一般认为,病假工资是企业给予员工因病休假期间的特殊福利待遇,不应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计发。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计算基数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1)如劳动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该正常出勤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获得的可预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入)�70%的标准;
(2)双方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资�70%的标准来确定;
(3)以上原则确定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未约定计算基数,应按王某月工资的70%,计:5000*70%=3500
2、病假系数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在计算基数的基础上再打一个折扣,以公平对待不同连续工龄的员工。
连续病假六个月内(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病假超六个月(疾病救济费)
不满2年
2-4年
4-6年
6-8年
8年以上
不满1年
1-3年
3年以上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注:“不满”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如不满2年,不包含2年;2-4年,包含2年但不包含4年。
本案中,王某工龄为3年,病假系数为:70%。
3、当月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之所以了解当月计薪日,目的是为了计算病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经查询日历表可知,当月计薪日为:21天。
4、病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王某请假日期5月1日-15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2、3、9、10日为休息日,故王某实际病假时间为:10天。
【答案】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计算基数*病假系数/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
故,王某病假10天的工资应为:5000元*70%*70%/21日*10日=1166.7元。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物价生活补贴计发问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