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通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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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主考单位 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考试内容 篇2

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

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

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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