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优秀9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征文吧,借助征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那么,怎么去写征文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宪法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优秀9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篇1

今天,我在班级上看了警察叔叔的讲座,给我最大的体会是现在是法律社会,我们必须要懂法,知法,不能犯法。

法是国家制定的,国家认可的,国家保证的,法师严肃的,必须得到中国人民的支持以及肯定。法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学校有一个特别保护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不尊重法律的最高刑法是死亡。各种不良的行为正在影响我们的生命。就像老师和家长年年讲,年年说不要去河边玩耍。法律正在保护你,你不听也没办法

不要在马路乱跑。经过统计我们建欧市每年死亡人数高达3000人左右。

珍爱生命,尊重法律。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2

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让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

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人人都要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法律也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记得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多数同学不约而同地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面地回骂他。”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的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报复?其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惩罚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的行为。”

就在上周,我为了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是最反对我看这种书了,问她要,肯定是行不通的。”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灵机一动,上次回老家,奶奶不是给了我一百元钱吗?于是,我便偷偷地拿了一百元钱。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因为妈妈没有发现,我也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

直到有一天,妈妈跟我聊天时,她跟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自己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拿了一百元钱,我意识到那是不对的,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也是犯法的行为。我连忙把剩下的八十元钱交给了妈妈,也明白了她给我讲讲这个故事的良苦用心,妈妈笑着抚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养成好习惯,才会成为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以后才会受人尊敬。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摆脱冲动与鲁莽,理性对待任何事物。法制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在与法律同行的道路上,描绘更加美好的明天,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加油!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3

法,它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唤;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遵纪守法听起来很难,但仔细想一想,其实很简单,比如遵守学校纪律,热爱学习思考,按时完成作业,诚实勇敢,从不撒谎,在家里主动做家务。如果你做到了,你就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如果没做到,就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加入这个队伍中去。当然不只是这些,还要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开人生的第一步。才能分辨是非不做违法事。 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守法,法律是神圣的,只们身边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运用学过的法律保护自己。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守法律,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宪法伴我成长的征文 篇4

为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同学们的宪法信仰,提高大家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同时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给大家提供一个展现自我、提升自我的的平台,11月9日乐安中学举办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

此次演讲比赛紧紧围绕学宪法,讲宪法展开,参赛选手自行撰写演讲稿件。参赛选手首先按抽签顺序进行演讲,慷慨激昂的演讲令评委们大加赞赏。演讲完毕,评委老师对每个选手的表现进行了现场点评,在演讲技巧和内容方面提出的建议。比赛结束后,评委老师与参赛选手分享了关于演讲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注意事项,为同学们解答疑惑,帮助同学们提高演讲水平。

此次比赛对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增强法治观念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加强了师生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真正走进校园,让每一个同学都能积极主动去学法、守法、用法。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5

宪法,这个词对于我们小学生而言既神圣又陌生。其实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我们从小就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我们的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违反法规的事情,有些事看似小事,其实会引起大问题。

就拿我爸爸来说吧!有一天下午,爸爸带着我和妈妈还有弟弟妹妹开车去亲戚家玩。我们来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由于爸爸在打电话,正和别人聊得起劲呢,没有注意看两旁。一不小心,爸爸的车和后面变道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我仍然记得那时碰撞的声音,以及我们魂飞胆战的害怕心情。

我当时吓得丢了魂,都不知道爸爸什么时候报的警!随后,警察叔叔连忙赶到事发现场做了调查记录。

虽然经过检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启发:《交通法》规定开车时不能打电话。爸爸却忽视了这一点,自认为车技不错,边开车边通电话,真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如果当时爸爸来不及刹车,我不敢想象会有什么后果。

所以,在此,我想呼吁大家:开车时不能打电话,酒后也不能驾车……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好好珍惜!我们不仅要自己遵守法律,还要帮着向身边的人做宣传。法律在我心中,只要我们努力去履行法律、认真地对待法规,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更有保障!其实,遵守法律并不难。只要我们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那么我们的世界将会变得更加安全、和谐、美好!

宪法伴我成长的征文 篇6

老师带我们学习了宪法,通过学习宪法,我了解到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的作用是维护国家权力;促进经济的发展等。宪法让公民平等;能管理和规范社会的秩序。

我们日常生活,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公之于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所以,我在这里倡导同学们:让我们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在遇到麻烦时会用宪法来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阳光少年!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7

当你们走进这座美丽的大学城的时候,看到这些现代化的建筑,你会想起谁呢?我记得当我第一次走进这里的时候,我第一句感叹是:工人的力量真伟大啊!

是的,我说的是有着一亿x千万大队伍的农民工。他们是现代化的建设者,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我们建起一座座高楼大厦,一条条笔直的马路。可是,我却没有忘记一位记者在大年三十前一天,走进_市一处工地所看到的情景——

在这间三面透风的破房子里,十几个农民工在瑟瑟发抖。据说他们已经三天没有吃米饭了,而气象台预报那天的气温是零下8度!他们在那里苦苦等待着他们老板可以给他们发工资,让他们回家过年!在相关图片里,他们头发凌乱、面容悲怆,目光里满含渴望和无奈。而他们的背后,是一座高耸的楼房——一个现代文明的标志物!

类似的报道还很多,这些报道一次次地叩问着我们的心灵:这是我们所期望的社会吗?这是我们农民工应有的生活吗?

警钟一次次地敲醒,悲剧一次次说明:道德、舆论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在哪里呢?

当我成为一名法律的学生,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我知道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当道德、舆论不足以成为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时,我们应当努力建立一个法制社会,让宪法关怀农民工,保护农民工,成为农民工心头的阳光。

宪法很薄,也很沉。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我们需要做的正是去弘扬宪法以人为本的这种精神,让宪法之光普照四方,切实地保障每一个农民工、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建设一个法制的和谐社会。

值得庆幸的是,很多人为着这个目标努力着。越来越多的人为农民工发言,越来越多的政府决策有了农民工的听证人,越来越多的法律颁布实施以保护农民工的权利。我们又看到许多新的报道,农民工的工资有了保证资金,农民工的医保在逐步推广,农民工的子女上学有了保障。许多农民工脸上的笑容多了起来,他们的心头正在被法制的阳光温暖着。在宪法之光的照耀下,和谐的社会正展现着她巨大的魅力。

同学们,农民工们可能不会去读宪法条文,他们也可能不懂什么叫和谐社会,但他们和我们一样,有着对幸福的希望,有着对未来的梦想。我希望,经过全社会人的努力,我们社会可以真正成为一个宪法至上,依宪治国的和谐社会,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温暖每一个公民心头的阳光。我相信,有一天,农民工们不会为自己的工钱而犯愁;有一天,农民工们会为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法制的社会而幸福;有一天,农民工们都能很自豪地向社会大声说:我们是现代化的建设者,我们的工作平凡,但光荣!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8

法律对于我来说,是既陌生又熟悉的。但有一点我很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能不懂法、不遵法。”因为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作为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我没有真正学习过法律条例,但从小耳濡目染,不但爸爸妈妈时常给我讲述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我还可以从街道上的宣传栏里、电视上、广播里、学校看到或听到“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我渐渐地知道了越来越多的不可以做的违法行为:例如不能敲诈、不侵犯他人隐私、不纵火、不违反交通规则……,作为一个学生,首先我们就要遵守校纪校规,不损坏公共财物,不与同学打架斗殴、不敲诈同学钱财,其次我们在上下学的途中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过马路走斑马线、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等等。

今天是教师节,想起“老师妈妈”总是千叮咛、万嘱咐,不耐其烦地说让我们上下学路上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第一,我心里顿时充满柔柔的温暖和深深的感激。而我的妈妈,也是我的好老师,她时时陪伴我和教育我,过马路前她给我讲要遵守行人的交通规则;进商场看见保安抓小偷她会跟我讲偷窃是违法的也是羞耻的;有一次路过一所中学,遇到一群学生围着欺负一个学生敲诈要零花钱时,她沉痛地告诉我敲诈也是违法的,她还假装喊警察来了,把那些“小霸王”吓得一窝蜂跑进巷子里;看到孩子用打火机烧纸玩,她又会语重心长地告诫我千万不能***,更不能随意纵火,因为纵火不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它还是违法的……老师和妈妈的教诲常在我耳边响起。的确,只有时刻遵纪守法,安全才能伴我们左右!

我也从电视上、书上、法律宣传报上知道了有的学生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薄弱从而引发的触犯法律的悲剧。有一个例子:有一位学生,刚刚满17岁,他生日那天晚上偷偷地把爸爸的车开出去跟同学庆祝,聚会上豪气万丈,同学的敬酒他来者不拒,结果喝醉了,深夜同学劝他不要开车他不听,摇摇晃晃上车后呼噜一下就把车开走了,连闯了两个红灯后在一处道路右拐处撞飞了下夜班的行人,他吓得不知所措,犹豫几秒后竟然逃逸了,后来因为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他和他的监护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还有一个例子:一个孩子小时候喜欢去偷邻居家的橘子和柚子,被邻居抓到后送他回家让他妈妈教育他,可是妈妈不但不说他做错了,她还冲着邻居嚷嚷,说她的孩子没偷,就算是偷了也没什么大不了,都是不值钱的东西,而且还说她儿子有本事。就这样,这个孩子偷的次数越来越多,偷的东西越来越大,进了几次少管所,成年后他因为偷窃时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在行刑之前他的母亲泪眼汪汪地来看望他的儿子,没想到他扑上去一口咬掉了妈妈一个乳房,大声咆哮着他恨她,说如果小时候他开始偷窃时她能够教育他那是错误的,并责令他改正,而不是溺爱他、维护他,他就不会去违法从而酿成今天的悲剧。

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所以,古人说得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身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们,在您的孩子小的时候一定要给他正确的法律引导,不可以溺爱、愚爱,同时你们自己也要知法懂法,这样才能更好的教育好你的孩子。

让我们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学生、好公民吧!因为只有学会遵法守法,我们的家、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和谐,生活才会更加幸福平安!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9

今天通过学习新的宪法修正案收获颇多,现将感受深刻的地方总结如下。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体现了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的原则,但是,集体和国家在征收和征用个人的土地时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条规定在我们身边一直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有个别强征强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的弱者往往是老百姓个体,希望这样的个别事例不再发生,希望能够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让拆迁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避免拆迁中的伤亡事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流转土地,土地等固定资产的确权必须先行,郑州已经成立了统计公民固定资产的政府组织,这方面的工作即将展开,这也为今后的反腐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条从宪法和法律上对个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了保护,是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当今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严重落后,急需改革,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发展和环保的选择中,往往是重发展而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虽然经济发展达到了指标,但我们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现实生活中的企事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并轨机制正在运作。

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增强个人的法律认识,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教师更应该对相关教师;学生等发面的法律法规熟记于心,落实于行,真正做到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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