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情表原文及对照翻译精选5篇》
下面是细心的小编帮助大家收集的5篇陈情表原文及对照翻译,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陈情表原文及翻译 篇1
关键词: 翻译本质翻译目的忠实原则自由原则
在《译者的任务》(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1923)一文中,德国翻译理论家沃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1892―1940)从哲学的层面对翻译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从哲学的角度解读了翻译的本质,在文中提出的诸多翻译观点是对传统翻译观的背叛。本雅明对译者任务的解读主要针对文学翻译的范畴,他认为翻译不是为了不懂得原文的读者而做的,正如“在欣赏艺术作品或艺术形式的过程中,观赏者的因素从未带给人什么收获,然而艺术作品却从未关注过人对它的回应”[1](陈德鸿、张南峰,2000)。
如果翻译不是为了不懂得原文的读者而作,那么翻译的目的何在?本雅明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思考翻译的本质,提出“纯语言”的概念,认为译者的任务是在翻译中通过再创作释放束缚在原作中的纯语言。由于“纯语言”隐藏在原作中,在翻译实践中很难把握,于是翻译便陷入不忠或不可译的窘境。本文从探究原文和译文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翻译的目的与功能,以揭示翻译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译者的任务被解构为语言和语用两个层面,从而突破了本雅明从“纯语言”层面对译者任务的单一解读,无疑对翻译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一、原文和译文的关系
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原作赖以存在的温床,脱离了那个特定的环境,原作的生命便宣告终结。一部作品如果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得以流传,就要归功于翻译。“翻译是一个脱胎换骨,灵魂转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语言的转换,原语言的土壤变了,原作赖以生存的‘文化语境’必须在另一种语言所沉寂的文化土壤中重新构建”[2](许钧、韩少功,2003:203)。正是由于原作所处的“文化语境”在译文中得以“重新构建”,从而原作在新的文化土壤中获得全新的理解,原作的生命在译作中得以延续。正如本雅明在《译者的任务》一文中所说:“正如生命的各种显示与生命的现象紧密关联而对生命没有意义一样,译文源自原文。与其说源自其生命,毋宁说源自其来世的生命……在译文中,原作的生命获得了最新的,继续更新的和最完整的展开。”[3](陈永国,2005)
在翻译理论研究领域,原文和译文地位的高低之争从来就没有定论。当一部译作获得了来世的生命,译文在译入语读者中与原文在原文读者中达到的效果相同,那么这部译作便跟原作一样成功。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一部译作很成功,它难道不是已经成为原文的他者?”[4](Marilyn Gaddis Rose,1997:5)翻译的论题通常在“忠实”观念的支配下展开,译者始终致力于寻找实现“忠实”的途径(如“神似”和“形似”、“异化”和“归化”),却对“忠实”和原文的“意义”这些概念本身鲜有质疑,导致译者的角色不停地变换,从最初对原文的“愚忠”到后来的“背叛”,再到后来寻求原文和译文地位的平衡(“形神兼似”),因而译文在对原文的忠实与背叛之间摇摆不定。尽管如此,在原文后来的生命里,其形式和意义都在不断转变。
二、翻译的目的和本质
1.翻译的目的
本雅明认为,译者的任务是“在翻译的语言里找出可以在原作内唤出回响的意向”。译者不但要从原文中找出两种语言的内在联系,而且要在译入语中表达出来,因而,翻译的终极目的是“表达语言内在联系”,即源语(source language)与目的语(target language)两种语言的内在联系。本雅明从“纯语言”的哲学层面来看待翻译,认为翻译是在纯语言的基础上进行的复制与创作活动。这与道格拉斯・罗宾逊(Douglas Robinson)的观点不谋而合:“翻译如同招魂/通灵(translation as channeling),即借助中介(译者)实现生者(译入语读者)与死者(原作者)的对话。”[5](卢玉铃,2004:57)
但是,如果译者完全忽视译文的受众,即译文预期的接收者,则可能造成读者读不懂译文的情况,原作者与译作读者的对话便无法实现,翻译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对翻译目的的解读应该在上升到语意的层面,实现两种语言的转换之后,最后落实到语用的层面,充分考虑译作在译作读者中的可接受程度。弗米尔指出:“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便是受众――译文预期的接收者。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6](诺德,2006:15)
2.翻译的本质
“对翻译性质本身的认识会决定翻译方法的取向”[7](崔永禄,2001:3)。只有揭开翻译的本质,译者才能明确任务,进而选择恰当的翻译方法,准确地译出原文。“翻译把作品置于一个崭新的面貌,不仅延长了作品的生命,而且赋予了它第二次生命”[8](罗贝尔・埃斯卡皮,1987:139)。本雅明也把译文看作是原作的“来世再生”,从而使译文享有和原作一样的地位。他从文学作品翻译的角度分析翻译的功能与特点,认为翻译“并不是陈述事实或信息”[2](陈永国,2005:65),因为以传播信息为目的的翻译会陷入迎合读者的误区,以致无法传递原文的本质内容,产生拙劣的译文。
好的译文源于对原文的准确理解。从翻译的过程来看,翻译从对原文本的分析出发,终于文本的再造。阅读必须从作品本文开始,其目的既然是对作品进行诠释,自然要受到文本的制约。[9](艾柯,1997:27)由于存在社会、历史、文化的差异,在目的语中不存在原文中对应的表达方式,两种不同语言的等值转换便难以实现。不仅如此,雅各布森所指出,尽管各种语言都有同等的表达能力,但是,如果语言形式也表达意义,如诗歌和双关语,可译性就受到了限制(《论翻译的语言学问题》On Linguistics Aspect of Translation,1959)。
原文的可译性是翻译研究领域中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用某种语言表达出来的作品的思想内容和精神风貌是否能够用另一种语言完全、确切地再现出来。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不是泛指两种语言之间能否相互传译的问题,指的乃是某些感情和艺术色彩,以及文化特色比较浓厚的作品,在传译时由于语言的差别而所能达到的译文确切性的程度问题”[10]。原文的不可译性是导致翻译的忠实与自由二者矛盾的根源。
三、翻译的忠实与自由原则
1.忠实原则
“一国文字和另一国文字之间必然有距离,译者的理解和文风跟原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之间也不会没有距离,而且译者的体会和他自己的表达能力之间还时常有距离。……因此,译文总有失真和走样的地方,在意义或口吻上违背或不尽贴合原文”[12](钱钟书)。正是由于原文和译文的语言具有本质的差异,译者对原文内容的理解和语言风格的把握都可能出现偏差,译者忠实于原作的努力最终却会带来不忠的结果,忠实便成为翻译中难以实现的理想境界。
实现原文到译文的转化不是在译文中机械地复制原文的内容和形式,而是在译文的语言里塑造原文的指意方式,因为“原文毕竟提供了一个空间,提供了某种客观性和实在性”[11](许钧,2002:25)。尽管不可能实现对原文的绝对忠实,但译者不应放弃忠实于原文的努力,不仅要忠实于原作的内容,而且要忠实于原作的形式,因为形式有时也表达意义,在诗歌翻译中,这一点尤为重要。
2.自由原则
译者既是原作的读者,又是译作的作者。在翻译过程中,对原作进行阐释、再创作,将原作转换成译文,都离不开译者的主体性作用。正如鲁宾逊所说:“译者永远不是,也不应该被迫成为不带个人色彩的转换机器……翻译应当从人出发,特别是从译者的感受出发。”[13](谭载喜,2004:24)因此,即使是针对同一文本,不同的译者也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作出截然相反的阐释,由此产生不同的译文。
然而,发挥译者的主体作用并不是以译者为中心,也不是否定忠实原则。译者只需改变以原文作者为中心、以原文文本为中心的传统做法,充分考虑与原文和译文两种语言相关的社会、语言、文化因素,对原文作出尽可能忠实的解读,从而在译文的社会、语言、文化环境中准确地再现原文。
四、结语
尽管本雅明把译文看作原文来世的生命,打破了译文从属于原文的传统观念,从而让译文享有和原文平等的地位,但他从纯语言的角度阐释翻译的本质,并抽象地谈论翻译的忠实与自由,完全忽略译文读者的存在,否定了翻译的交际功能,这种观点在翻译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此外,由于纯语言难以把握,从纯语言的角度来理解翻译便让译者陷入窘境。在翻译实践中,再高明的译者也无法彻底解决不可译和忠实的矛盾,因此,本雅明所提出的理论只是翻译的理想境界。
在翻译实践中,对原文的忠实只能是相对忠实,不存在绝对忠实。尽管译者在翻译实践中会频繁陷入不可译的窘境,但可译性仍是翻译的本质。好的译文源于对原文的准确理解。译者只有充分考虑与原文语言相关的社会、语言、文化因素,对原文作出尽可能忠实的解读,才能在译文的社会、语言、文化环境中准确地再现原文。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要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又要坚持忠实原则,并努力促成二者的和谐统一,这是实现译者任务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陈德鸿,张南峰。西方翻译理论精选[A].W.本雅明。论译者的任务[M].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0.
[2]许钧,韩少功,关于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新老版本译者之间的对话[J].译林,2003,(03)
[3]陈永国,2005:4―5陈永国译。翻译与后现代性[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4]Rose,Marilyn and Literary Criticism [M].Manchester:St.Jerome,1997.
[5]卢玉玲。翻译的幽灵――评道格拉斯・罗宾逊的《谁在翻译?――超越理性论译者的主体性》[J].中国翻译,2004,(2).
[6]崔永禄。翻译的斡旋过程及影响这一过程的诸种因素[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2).
[7]诺德著。张美芳,王克非主译。译有所为――功能翻译理论阐释[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8]埃斯卡皮著。王美华,于沛译。文学社会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
[9]艾柯等著。柯里尼编。王宇根译。诠释与过度诠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7.
[10]Allen, of Poetry and Poetic Prose:Proceedings of Nobel Symposium 110[C].Singapore: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Pte.Ltdm,1999.
[11]许钧。作者、译者和读者的共鸣与视界融合[J].中国翻译,2002,(3).
陈情表原文及翻译 篇2
与此同时,海德格尔著作的中译所含有的和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从一方面来说,翻译本身就是一个解释学讨论的对象,是一个哲学论题。我曾在拙文“译还是不译”(《读书》,1996年第4期)中先列举海德格尔著作翻译的困境,并转引了奥特(Heinrich Ott)教授的观点:在海德格尔这里,我们似乎不能先翻译,然后再讨论译得如何与如何去译,而是必须在翻译之前先讨论是否可译的问题;尔后引出“译还是不译”的思想翻译之两难。对此问题我在拙文中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里不再重复:严格地说,翻译的可能性问题对任何一门哲学都有效。论文百事通它之所以在海德格尔这里凸现出来,是因为海德格尔的确代表着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在拙文中所举“Wer griB denkt,muB groB irren.”(“运伟大之思者,必持伟大之迷误。”)一例还过于简单,只能用来引出问题,远不足以展示他的语言游戏复杂性之万一。海德格尔用他的那些“Ereignis”,“Lichtung”,“Dasein”,“Geviert”,“BewuBt-sein”,“Heissen”,“Betrachten”,“Ek-sistenz”,“Entfernen”,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海德格尔式”的概念,一直将我们遇到了翻译问题的墙角。甚至连许多海德格尔的译者都在一边翻译的同时一边又毫不忌讳地感叹:海德格尔是不可译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现在面临的处境是:海德格尔仍在被翻译着,而且早在未讨论海德格尔是否可译之前,他已经被译出来了,因此我们实际上无须再讨论是否可译的问题,而是应当讨论如何去译的问题了。换言之,我们更应当对已有的海德格尔哲学的翻译问题做一个回顾和检讨,这种做法显然会更具实效。
本文试图关注后一个问题。笔者本人翻译海德格尔著述已发表的文字不足十万字,即使加上校对的工作,也不能算是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的“坎内人”,因而对此问题的提出和探讨有越组代庖之嫌,但同时亦有旁观者清之利。故而恃勇在此抛砖以期引玉。
一、译名的统一性问题
我相信,译名的统一性问题是哲学翻译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哲学通过判断而提出命题,通过陈述而得到表达;判断由概念组成,陈述由语词组成,它们构成哲学思想及其表述的基本砖块。中译概念或中译语词的混乱与不统一会使读者对原作的理解或是成为不可能,或是干脆导致误解,这恐怕已成为各个哲学译者的共识。但是,为了达到译名的统一,各个译者之间必须开展合作,在对译名的选择上作出求同存异的决定;而从至此为止的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状况来看,在这方面值得乐观的因素却又很少。大多数译者都认定自己的专有译名经过深思熟虑,因而不愿轻言放弃。现象学概念中译名的现状从总体上看要比德国古典哲学概念中译名的情况混乱得多。尤其是在海德格尔哲学概念上,而且是在其基本概念上,中译名的混乱与不统一已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我们可以先以海德格尔哲学的最关键词“Sein”为例:大陆学者大都己统一译作“存在”,也简译作“在”,极个别的(如俞宣孟)也译作“是”;台港地区则多译作“存有”或“有”。由于大陆与港台语言习惯之间存在些微差异,因而造成海德格尔哲学译名的一些分歧,这本不是大的问题。譬如“Heidegger”是译作“海德格尔”,还是译作“海德格”;这取决于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在”与“有”的不同译法,却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原则问题。在中文的传统含义中,“在”与“有”是平等的,甚至可以相互替代,如我们说“有人”,这是指“有下个人在这里或那里”;“万有引力”表达的是“万在引力”,即“作用于所有存在之物的引力”;陈康先生曾将“Ontology”译作“万有论”,恐伯也是基于这个理由。但在德语或西语的传统中,“在”(Sein,Being)与“有”(haben,have)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从总体上说,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无在必定无有,但无有未必无在。E.弗罗姆便著有《有或在》(Haben oder Sein)一书,强调两者之截然不同。鉴于此,我认为用“在”或“存在”来译“Sein”较能反映德语或西语的特征,而且同时还可以对汉语起到可能的改造作用。
另一个海德格尔基本概念“Dasein”的中译名看似较为统一,但也早有并仍有“异端”出现:熊伟先生最早将它译作“亲在”,后自认为不妥,但今人仍多有赞誉;近来张祥龙又译作“缘在”,故此问题尚未解决。国内外均有学者主张不译,直接引用原文,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能。但这种做法只能解决名词“Dasein”的麻烦,“dasein”作动词用时,我们仍然面临同一个翻译的困境。这个困境在所有动名词概念那里都可以遇到,如“Ereignis”。因此,在“逻各斯”概念上行得通的中译方法,在海德格尔的大多数术语那里不一定就畅行无阻。下面在谈到音译问题时我们还会进一步展开讨论,此处暂且不论。
这里提到的海德格尔哲学中心概念“Ereignis”被公认为是最难翻译的海德格尔术语。《海德格尔全集》第65卷尚未被译成中文,否则它的副标题“Vorn Ereignis”将是一件棘手之事。目前在各自的论著中涉及此概念者盛众,而且几乎无例外地趋向于引用原文,中译只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孙周兴译作“大道”,张汝伦译作“统化”,陈嘉映译作“本是”,陈小文译作“本有”,张样龙译作“缘起生成”,还有译作“庸”的,以及其他等等,令人目不暇接。我自己在写这篇文字时常有这样的感觉:对“Ereignis”一词的中译最典型地再现了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的特征,它几乎囊括了所有海德格尔哲学翻译的困难与问题。随这里问题的展开,耐心一些的读者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我所说的在选择译名上的“求同存异”之原则,或许就可以试用在对“Ereignis”的翻译上。这里的“同”是指在被译的语词中所含有的、为大多数译者所认可的含义基础,也是在语言学上被称作“词根”的东西。在“Ereignis”一词中,这个基础应当是“eigen”,它是指“本己”的“本”和“本原”的“本”。因此,在“Ereignis”的中译名中,至少.应当包含有“本”这个词。在对另一个词的如何选择上,可以见仁见智:或“本然”,或“生本”,或“本成:等等。我倾向于最后一个译名,一是因为它含义不确定,外延不明确,故而可以随理解视域的不断扩展而包容无限的内涵;二是因为它兼有动名词两种可能,对“Ereignis”的动词化也能应付自如;三是它由于含有“本”的基本含义,因而可以与海德格尔哲学中其他几个与“Ereignis”一词相应的表达对应起来,如“Ubereignen”,“Enteignen”等等。海德格尔在这几个表达中所强调的也是这个词根“eigen”。按照上面的原则,则可以分别译作“转本”或“逾本”以及”去本”或“失本”等等。
这里所用的几个中译名都是生造的,在词典中无法找到。是否允许以及是否必须运用人工语言,这个问题我们搁后再讨论。
另一个处在杂乱中译状态中的海德格尔术语是“Lichtung”。张汝伦、陈嘉映在近作中均有论述。熊伟先生最初译作“澄明”,与英译有相同之处,也被刘小枫、孙周兴等接受。但这种译法一方面带有佛教的话境,故含有“格义”色彩,此待后议;另一方面它也偏离了“Lichtung”的基本含义,即“开启”。所以至今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此后也有人译作“林间空地”或“林间空场”,的确写实,而且也符合该词本义;但海德格尔时常也将此概念作动词用,如“lichtend und verbergend”,这样一来,对此动词的翻译就无法与“林间空地”或“空场”贯通。张汝伦译作“自身揭示所在”,这倒是一个可以使动名词呼应起来的译法:动词可译作“自身揭示着的”;但这个翻译给人的感觉更多是一个解释。陈嘉映近来将“Lichtung”译作“疏明”或“疏明之地”,我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译法。它首先能使该词的“licht”词根得以体现;其次用“疏”字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林间空地”的意境;再次又生造了一个词来匹配在中文中本无对应的、在德文中亦不多见的概念,使人一目了然;最后还有兼顾动名词可能语境的益处。
可以看出,虽然译名的选择由于建立在对海德格尔思想理解的基础之上,因而理解的不一致性规定了选择的差异性;但选择译名与理解思想一样,都有一定之规,不能落人随意,故而存在着一个讨论的基础。所以,译名选择的“求同存异”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是可行的。
而涉及到具体的责任与权利,应当说,没有翻译过相当数量海德格尔的著述的人。即使他的海德格尔研究造诣相当高,即使他读的海德格尔原文相当多,在选择译名上也必须更为慎重,我甚至认为,这些人,当然包括我在内,左右中译名的权利应当要更小一些。一个中译名必须经过各种中文语境的考验:在这个上下文中合适的译名不一定在其他地方也合适;以名词形式出现的恰当中译名不一定作为动词或动名词也恰当。一个中译名只有在各种语境的检验中都得以过关,才能称得上是适当的。而要做到这一点,理解的深刻与原文的精通还远远不够,大量进行海德格尔著作的中译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也许是哲学翻译与文学翻译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
二、译名的连续性问题
这是另一个统一性的问题。较之于上面所说的统一性问题,这里的统一性超出了一个哲学家本身概念的范围而涉及到哲学概念中译名的历史统一性问题。例如德文中的“Ver-stehen”一词,一般译作“理解”,在康德那里也被译作“知性”,在海德格尔以前的胡塞尔那里被译作“理解”,在海德格尔以后的加达默尔那里也译作“理解”,唯独在海德格尔这里被陈嘉映译作“领会”,这当然有它的道理;但读者在阅读时则会有困难,这是无疑的,除非你每次都附原文;而倘若读者在论述三人哲学时涉及到“Verstehen”的概念,那么引用三人的中译本就会有更大的麻烦。(10)海德格尔的“Humanismus”同样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概念,由于它是海德格尔重要论述“Brief uber den Humanismus”之标题,故而也格外引人注意。这个概念大约自熊伟先生始,在大多数译者那里一直都被译作“人道主义”,当然其有不妥之处。宋祖良曾一再主张译作“人类中心主义”,但我认为这里过多地含带了译者解释的成分,而且并非在各种语境中都能运用得通。或许“人本主义”或“人类主义”是一个不坏的选择,既比较中性,也已有翻译上的先例,因而会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并可维持译名的历史统一性。而当海德格尔在伦理学意义上运用此概念时,我们尽可以再译作“人道主义”并加译注不迟。事实上有许多中译的西方哲学概念,诸如笛卡尔的“明证”(evidens)、康德的“先验”(tran-szendental)等等,虽然明显不妥并含有误导之可能,但已成习惯定式,没有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识与合作,是无法再改造过来的。有心者只能从我做起,以劳待逸。
三、同一概念的同一译名、同义概念的分别译名问题
这依然是一个统一性问题,但既不是同一原作者的同一概念在各个译音间的译名统一性问题,也不是不同原作者的同一概念在各个译者间的译名统一性问题,而是同一原作者的同一概念在同一译者那里的统一性问题。
这首先涉及到:a)原文用同一个概念,是否在中译中也用同一个语词与之对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译者至少应当做到从原则上坚持这一做法。这大概已是许多译者的共识。当我们在译著中遇到相反的情况时,究其原因,或是由于同一译名不能应付不同的语境而不得不为之,或是由于译者疏忽,不能一贯到底所致。这里不再赘论。
如果这个问题并不成为问题,那么接下来就是:b)各种基本同义的概念译名是否应当分别匹配各种同义的中译名?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现象”为例:“Phanomen”,“Erscheinung”在日常德语中是同义的,但前者源于希腊文;后者则是德文的动名词,故而在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中,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常常都刻意做出划分。中文是否
也应与之对应?海德格尔的“Auslegen”,“Interpretieren”,“Erklaren”等概念,还有“Verstehen”,“Begreifen”,“Auffassen”等,“Entziehen”,“Verbergen”,“Offenheit”等概念,在日常语言中含义相近。作为哲学用语则带有或大或小的差异。我以为,译者也应刻意做出区分,以对等的中译名来予以呼应;如我们可以将“Ptanomen”译作“现象”,将“Erscheinung”译作“显现”。即使某些概念在海德格尔那里现在看来完全同义,我们也不妨分而译之,因为我们以后很有可能会看到,海德格尔在其他地方或许仍然有分别地使用完全同义的概念。
四、概念的双关性问题
从至今为止的翻译经验与翻译成果来看,对双关语的妥当中译,可能的少,不可能的多。海德格尔哲学翻译更不例外,而且他对双关语甚至“多关语”的偏好路人皆知,因而尤其令译者落入窘境。
我目前见到的较好双关语对应只表现在对海德格尔的“entsprechen”一词的翻译上,它的原意为“相应”、“符合”,但因原文中含有“sprech”(说)的词根,故而也被海德格尔用来暗示对语言的“回应”。这个词在陈嘉映那里被译作“应和”,在孙周兴那里被译作“应合”,都带有“符合”、“回应”的双重含义,可属佳译。。
另一个双关概念“Abgrund”的中译也还算是出色。这个词原先被译成“深渊”,虽符合“Abgrund”的习常含义,但却没有译出海德格尔所赋予它的特殊深意。近来毛恰红将它译作“无本”,陈嘉映译作“无根据的深渊”,都在切近海德格尔本意的方向上迈出了一大步。我认为,在这两个译名中,陈嘉映的翻译已经表达出双关的含义,但过长,只适用于论著中的解释,毛怡红的翻译没有完全表达出双关性,但简练明了,有利于译本中的翻译。
但大多数双关语情况都很棘手。我们先以后缀“-sein”为例。它原带有“存在”或“状态”的意义。海德格尔(舍勒亦是如此)将这个原含义挖掘出来,为其所用。尤其是在“意识’,(BewuBt-sein)一词上:胡塞尔所说的“意识”(BewuBtsein)被解释为仅仅是“存在”的一种,亦即“被意识到的”(bewuBt)的“存在”(sein)。这个解释是无法通过译名的选择来表达的,必须加上或长或短的译注。熊伟先生便是如此行事:“此句中‘意识’(BewuBtsein)与‘自我意识’(SelbstbewuBtsein)两词的结尾都是‘sein’四个字母,而此四个字母联的词恰是德文的‘在’。此句原文有此运用德文之妙,无法译人中文。”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德文“RiB”那里。它的基本含义是“裂隙”或“隔阂”。但它作为后缀使用时却又带有“聚合”的意思。海德格尔便是在这两个意义上理解“基本构图”(GrundriB)、“略图”(AufriB)、“轮廓”(UmriB)等等概念,它们意味着一种既分离、又整合的状态;陈嘉映说“中译在此几乎无可为”,孙周兴亦对此加注说明,均与熊伟先生有相同感受。
另一个突出的双关语是“Ek-sistenz”或“Existenz”。在传统的意义上,当它与“Essenz”相对应使用时,它指的是实在的存在,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Dasein”;而前者则意味着本质的存在,与“Sosein”同义。到了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Existenz”与“Dasein”都有了特殊的意义,分别被译作“生存”和“此在”。再往下至“Brief uber den Humanismus”,海德格尔又将“Existenz”做“Ek-sistenz”解,强调“ek”的“超越”、“绽出”之含义。这时,“Ek-sistenz”便成为中译的难题。“生存”一词,显然不足以表述海德格尔的用意。但即使译作“生-存”,也是鞭长莫及。日译作“脱-存”,似可参考。但与其“脱-存”;不如“超-存”。当然,所有这些,实际上都是不得己而为之。
再以“Gestell”为例。它的基本词根是“stell”,源于动词“stellen”,亦即“放置”;有此词根的语词大都摆脱不了这个基本含义,如“Bestellen”(约定),“Verstellen”(伪装),“Vorstellen”(表象)等等。而“ge”这个前缀在德文中又具有聚合为一的意思,如“Gebirge”(由群山组成的山脉)、“Geschwister”(兄弟姐妹)等等。“Cestell”与“书”(Bucher)相连时便作“Buchergestell”,现称“书架”、原意为“放置、聚集书的地方”。但如将它与书架相对应地译为“框架”、“构架”、“座架”,便有不妥,双关语中最重要的一关恰恰被放弃了。陈嘉映译作“阱架”,也是美中不足。可否译成“阱置”,待商。
这里的说法也适用于“Geviert”的情况。这个概念并不像我原先以为的那样是海德格尔的生造,而是在16世纪的文献中已经出现。它相当于海德格尔时而也使用的“Vier”。而“Geviert”的重点在“ge”,强调所谓“天、地、人、神”“四位一体”的重合,但“四位一体”的译法宗教意味过重。有人译作“四重性”,较之原文又过抽象。日本学者译作“方域”,失足在“域”字上。陈嘉映译作“四大”,又弃置了“ge”的含义。我曾主张译作“四重形”或“四重体”,孙周兴也持大致相同主张,即译作“四重正体”,也许后音的确更妥当些。’
从以上例子来看,在涉及双关语或“多关语”的情况下,唯有加注方能间接地表达出部分原意。但这类注释如同“鸡肋”,不加不行,加了也不会使不喑德文的读者完全理解,而且会妨碍阅读中的连贯性。熊伟先生曾经认为,翻译海德格尔是给懂德文的中国人参照看的,并非为不懂德文的国人而译,因此大多数人很可能会依然看不懂海德格尔的中译本。这个观点在我看来虽有偏激,但却完全适用于对双关语的翻译。
五、格义的问题
我认为海德格尔哲学的中译至今已有时日,应当可以超越文化译介中的初级“格义”阶段。但“格义式”的译法,很可能永远会被许多译者保留下去,或是有意,或是无意;或是有益,或是无益。例如熊伟先生在翻译“Lichtung”时用佛教的“澄明”概念,后来亦为刘小枫在神学的意义上所接受和发挥;孙周兴在翻译“Ereignis”时用与道家思想相关联的“大道”概念,张祥龙在翻译“Dasein”和“Ereignis”时则用与佛教相关联的“缘在”和“缘起生成”,如此等等译法,在我看来均带有较浓的“格义”的痕迹。这些译法虽不像鸠摩罗什以前的佛教译介者用“无”译“空”、以“五戒”释“五常”那般牵强附会,但也会带来“格义”的“迂而乖本”之弊端:参照国学时会在“道”的方向上选择译名,参照佛学时会在“缘”的方向上选择译名,参照西学时则又会在“逻各斯”的方向上选择译名。而海德格尔则恰恰是把“Ereignis”看作是超出这些区域哲学终极概念的世界史概念。
这种情况在翻译“逻各斯”概念时已经出现过:歌德笔下的浮士德曾在翻译新经时用“语词”、“意义”、“力量”、“行动”等等来解释希腊文的“逻各斯”;马丁?路德的《圣经》译本为“太初有言”,原中译《圣经》本中则译作“太初有道”,这都是一些“格义”式的翻译。这些语词中的每一个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都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与原意部分相合,但都不会完全相合;同时它还会或多或少地限定着概念原意的范围。例如“行动”中不包含“语词”的内涵,并因此而将“逻各斯”中“语词”的含义排斥在外。这种“格义”方法之长处在于,它可以在思想译介的初级阶段起到引导入门的作用,但它最终仍然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暂时性的手段,而且存有两方面的缺憾,一方面它会对读者的理解造成误导和局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汉语的丰富与改造。
六、音译的问题
谈到汉语的丰富改造,就会涉及音译的可能性问题。在佛教翻译的原则上,玄类曾提出五种音译的必要:秘密故(涉及神秘用语)、含多义故(涉及多义的概念)、此无故(涉及原先没有的物名)、顺古故(涉及久已通行的译名)、生善故(涉及对佛教有利的场合)。这五种必要性经过一定的修正在今天也仍然可以发挥效用。
如今可以看出,诸如“南无阿弥陀佛”、“图腾”、“般若”以及“逻各斯”、“隐德来希”、“埃多斯”等等音译,都属于经受了时间考验而持存下来的译名。没有留存下来的可能更多,像陈康先生的“翁陀罗己”(Ontology)等等。我无法确定其中是否有规律可循。譬如《圣经》、“释典”为何是意译,而“古兰”却是音译?音译“佛陀”为何能持存,而意译“觉者”却不能意译“真主”与音译“”为何都能为人传承至今? 如此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有生命力的哲学术语音译虽已为哲学界所接受,却大都并不易为大众所理解。当然这还不算是很大的问题。毕竞它们大都是一些生僻的专业术语,而且我们总还可以列出一大批业已习常的音译名,如“马达”、“咖啡”等等。因此我们至少可以说,音译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翻译方法。
但音译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它们绝大多数只能用于名词而不能用于动词。例如国外现在有许多人将“道”直接音译作“Dao”,但不能用它译出“道可道非常道”中第二个“道”的含义。
对海德格尔“Ereignis”的翻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我们将它音译作“埃格尼斯”,那么海德格尔所说的“Das Ereignis ereignet”就应当译作“埃格尼斯在埃格尼斯着”。而倘若按我的建议将“Ereignis”译作一个较为含糊的“本成在本成着”,或许情况会好一些。再接下来,前面所提到的“逾本”或“转本”(Ubereignen),“失本”或“去本”(Enteignen)等等动名词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翻译。
七、单音、双音译名的问题
其他的海德格尔哲学中心概念如:“Denken”,是译作“思”还是“运思”、“思考”或“思想”等等,“Dichten”是译作“诗”还是“为诗”、“作诗”或“诗作”等等,“Wissen”是译作“知”还是“认知”、“知道”或“知识”等等,这并不是重大的原则问题。
根据我的有限经验,一般说来,双音语词比较明确,可以分辨出动词还是名词,这从上面列举的几个例子中已经可以看出,因此在原文语义明了的情况下,中译文应当尽可能使用双音字;就像我们在中文中涉及到“译”这个词时,大都可以用双音词“译文”或“翻译”来显示名称和动作的区别一样。
但单音词自有其特殊的用途:当原文有意识回避某个概念的动名词区别时,中译用单音词便可应对自如。
当然这个原则在海德格尔这里比较难于实行,因为海德格尔的文字,尤其是后期,诗意较重,翻译时常须简而有韵。目前海德格尔中译的现状从总体上看也是偏重单音语词。
我的看法是:在只能两者择一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严格,有必要牺牲风格。
此外,对单音双音的选择还要考虑译名的统一性。如果时而译作单音词,时而译作双音词,会淡化海德格尔对某些特定概念的强调。因此对许多译名单双音的选择,必须事先考虑统一性的问题。
但单、双音译名还涉及到一个较大的问题:对一些重要的哲学概念,我们是否要生造一些中文概念来与之匹配。汉语的单个字几乎是无法生造的,但语词却可以,如天主教中的“天主”、“神圣”,伊斯兰教中的“真主”、“清真”,佛教中的“佛祖”、“慈悲”、“金刚”等等。这类语词在汉语语言发展史上不胜枚举。
而自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以来,我们知道了情绪(Stimmungen)也是经验的重要内容,而且它作为各个文化的基本底蕴也可以成为哲学的基本概念,诸如“Sorge”,“Angst”以及其他。因而当我们用“烦”或“忧虑”等来译海德格尔的“Sorge”,用“畏”或“恐惧”来译“Angst”时,我们只是运用了一个现有的汉语表述;而若是我们用“烦忧”或“忧烦”、“畏恐”或“惧畏”来翻译它,我们就几乎是生造了一个汉语表述。这种译法的长处在于,它不会让人不了解这个生造词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与相应的日常语词的密切联系,同时又可使人一见到这个新造的译名便知是海德格尔的特有概念,而不会完全沉入一般日常的理解。自然,这种作法必须巧妙方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
八、译名用日常语言还是用人工语言的问题
以上问题当然与日常语言还是人工语言的问题密切相关。哲学是否需要人士语言,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这里不去讨论。但从翻译实践史来看,人工语言无所不在,而且随着人们对它们的广泛运用,人工语言已逐渐转变为日常语言,前者与后者之间的界限也已模糊不清。如前面所列举的意译:“天主”、“神圣”、“真主”、“清真”、“佛祖”、“慈悲”、“金刚”,音译“佛陀”、“图腾”、“般若”、“逻各斯”、“隐德来希”、“埃多斯”,以及如此等等,均属此列。在海德格尔哲学的翻译方面,翻开当今的各个译本或论著,人造语词可以说是俯拾皆是:熊伟先生有“亲在”,张祥龙有“缘在”,陈嘉映有“葆真”,张汝伦有“统化”,孙周兴有“道示”,陈小文有“本有”,毛怡红有“无本”,还有其他等等,不一而足。海德格尔中译文中语词的生造看来是不可避免的。即使主张不使用人造语词的人会在“Ereignis”,“Sache”,“Dasein”这样的语词面前束手无策。
先以“Ereignis”为例。它在德文中本是日常语言:“发生的事件”。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也是在这个日常意义上使用此概念,它并不具有特别的哲学含义。但自三十年代以来,海德格尔开始赋予这个语词以特别的内涵,使它成为自己哲学的最中心概念。此时若沿用日常语言将它译成中文,就只译出了这个语词在海德格尔那里的一个含义,而且是最不重要的含义,就保人们将“逻各斯”译成“算计”一样。海德格尔的重要遗著《哲学文集》(Philosophische Beitrage)之副标题“Vom Ereignis”若译作“论事件”将会是一个糟糕的译法。
再看另一个重要的现象学概念“Sache”,它在原文中基本上是一个日常用语:“事情”或“主题”。因而那句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所公认的现象学箴言“zur Sache selbst!”有的译作“面对实事本身!”,也有的译作“面对事情本身!”前者是人工语言,后者是日常语言。海德格尔的重要著述之一“Zur Sache des Denkens”也有相同命运:或是被译作《面向思的实事》,或是被译作《向于思的事情》,张庆熊甚至主张译作〈谈谈思想的问题》。我偏向于第一种译法,即主张采用虽不完全是,但仍算是人造语词的“实事”。当然在生造语词时要尽可能依据我在前面所建议过的;个原则来进行选择,使它既能标明其特殊的内涵,也能保持它与日常语言的渊源关系。“实事本身”或“实事”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然后,作为其扩展,“Sachverhat”(或“Sachlage”)则可对应地译作“实事状态”。目前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德文的还是中文的“实事”概念,都已超出现象学的用语范围,成为“哲学本身”或“真理本身”的代名词。
陈情表原文及翻译 篇3
一、 功能翻译理论简述
(一)、 功能翻译理论的要点
根据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学术报告和出版的专着,功能翻译理论的要点简述如下:
1、 分析概念段(conceptual paragraph,具有明确主题意义一个或多个自然段)和句子的修辞功能,使修辞功能的形式重现,从形式的等同中求得功能的等值,意义的等值,这种翻译叫做功能翻译。翻译应该是在修辞功能等值的前提下,遵守“信、达、X”规范;文体不同,翻译的目的不一样,X不一样。(张梅岗,《中国科技翻译》,1994,(3);刘重德,《三湘译论》,湖南出版社,1995;周笃宝,《中国翻译》,2000,(2))
2、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修辞形式等同和功能等值的一致性,修辞是手段,是形式;功能是修辞产生的结果或达到的目的,是内容的总和。修辞包括概念段内和句内的修辞,即语言语境的修辞,也包括情景语境、文化语境、语用语境的修辞。(《科技英语修辞》,1998)换句话说,在概念段和句子中,语义、语法和语用三者合为一体表达修辞功能。
3、 功能是靠结构(structures)来体现的,任何一种语言都是由四种符号元素(词、词标识、词序和语调)构成。语言结构(constructions)的认知图式与其他认知领域的认知图式类似,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构成语言因果网络。概念段贯穿了一条主题链,或称因果键。这条因果键是命题或语言事件构成的,也是它们的概念化的参考点。(《中国翻译》,1998,(5)此文已被美国Colby Information Center of Science & Culture收录,网上转载。)
4、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认知图式理论对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的作用,各种普遍结构和特殊结构的认知图式越具体、越丰富,对翻译研究和实践的能力就越强,是译者形成图式文本的基础。
5、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翻译过程是个斡旋推理过程,因果链是逻辑推理的基本结构,利用已知信息,对非语言要素(如情景、文化和语用等语境)的修辞功能进行判断,产生正确的推时结论。(《英汉功能翻译》,1999)
(二)、 功能翻译理论的方法论
我们用修辞功能等值的原则来看待翻译和翻译研究,自然有正确理解原文、翻译表达的一整套与此相应的方法论。这是功能翻译理论最突出的地方。由于功能翻译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因此本文只能概括一些基本的、主要的方法加以研究。
1、概念段的主题认知法
首先,把原文文本划分成概念段,研究概念段的主题思想,找出连接标志,抓住概念段的因果链(《科技英语修辞》),把握语言的功能取向和对概念段整体内容的正确理解。
2、功能分类法
根据功能分类语言学(Functional Typological Linguistics)把英语分为五大类修辞功能:描述功能、陈述功能、定义功能、分类功能和指令功能,每大类功能又划分出若干小功能,然后与汉语进行分类功能对比研究,探索译的规律。例如,英语陈述功能(陈述部分)总是放在句首,而汉语则置于句末。(张梅岗:《中国翻译》,1999,(5);2000,(5);《中国科技翻译》,1998,(1、4))
3、图式研究法
根据图式理论,研究和比较原语和目标语的各种结构的认知图式(cognitive schema),例如,英语的SVO句、SvoO句、SVOC句和被动句等各种句子的结构图式。与目标语的结构图式比较,研究发现它们的翻译规律和方法。(张梅岗:《中国翻译》,1994,(1、5);《英汉功能翻译》1999)值得指出的是,用认知理论去研究结构图式尤为重要。请看下面两句:
(1) The policeman caused Mary to die.
陈情表原文及翻译 篇4
关键词:人际功能理论 语气 “负面消息”商务信函 翻译策略
1、引言
商务信函是指国际经贸活动中用以洽谈生意、磋商问题的函件。本文拟用传达负面消息的英文商务信函作为分析对象,以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人际功能理论进行分析,探究其译文如何真实生动地再现原文文本的人际意义。
2、理论基础
Halliday提出的纯理功能包括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其中人际功能包括语气、情态和语调三个语义系统;在语法层面上,语言主要通过语气系统和情态系统来体现其人际功能[1]。本文拟从语气系统层面对传达负面信息的英文信函实例进行分析,探讨其人际功能和翻译策略。
3、实例分析
以下是买方拒绝与卖方建立业务关系的信函,本文将以此为例,从几个细化的角度进行分析,探究其如何实现人际功能以及运用哪些翻译策略。
原文:Gentlemen:
Your New Model, DONGFENG-3
We have duly received with many thanks your letter of July 15,1997, introducing to us your new manufacture, DONGFENG-3, in which we have very much interest. We, however,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we are not in a position to enter into business relations with any firms in your country because we have already been appointed as an agent by a German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Company for the sale of their products.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we are compelled to refrain from transacting with you at least until the agency contract expires. Of course, we filed your letter and catalog for our future reference, so we may not fail to contact you when we become free from the agency contract.
We thank you again and hope you will understand our situation fully.
Yours very truly,
译文:先生们:
新型农用车“东风-3”
贵公司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函悉,非常感谢。来信介绍了你公司的产品“东风-3”,对此我们颇感兴趣。但遗憾的是我们不能同贵国任何商行建立业务关系,因为我公司已经由一家德国汽车制造公司委派为他们的,推销他们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在合同期满之前,我们不能同贵公司做买卖,这是迫不得已的。当然,你们的来信和产品目录已存档案,当我们终止已有的时,一定与贵公司联系。
再次感谢你们,并希望贵公司充分理解我们的处境。
3.1 从语气系统分析
语气由主语和限定成分构成 ,其中主语由名词性词组充当,而限定成分属动词词组的一部分。主语和限定成分之外的其余部分称作剩余部分,它包括谓语,补语和状语(或附加语)[1]。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上述例文进行分析。
3.1.1 小句主语
传递负面信息的英文商务信函,如例文,大多用“We”作主语,,这样一方面突出信函的目的,即陈述不能接受业务合作的原因;另一方面使句子语气友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译文并没有将原文的的主语一一对应翻译过来,而是根据汉语的表达习惯,采取不同的主语来传递信函的信息以及蕴含的礼貌态度,达到了功能对等。
3.1.2 语气类型
系统功能语法的语气类型包括直陈式和命令式两种,英文负面消息商务信函多使用陈述语气,用来提供不满意或不能合作的信息,或是向对方发出命令或请求等。如例文中,全文共5句,全都是陈述句,译文也同样用陈述句传达收信人不能接受业务合作的原因及感激之情,语气委婉、客气,有利于以后业务关系的建立。
3.1.3 剩余部分-状语
小句剩余部分的状语包括情景状语、情态状语和连接状语。情态状语可分为语气状语和评述状语。其中,语气状语是语气成分的一部分,体现人际功能[2]。如例文中“… we have already been appointed as an agent …”的“already”一词,表明动作已经完成,体现了写信人想同对方合作但又无可奈何的心情,使收信人心理上易于接受。
连接状语通常出现在某些成分的边缘,如句首、句尾、主位和述位之间及语气与剩余成分之间,以有利于语篇的组织[1]。如例文中“We, however,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的“however”,出现在主位和述位之间,表达意义的转折,但并不表达人际功能。
4、结束语
本文通过从语气系统对传递负面消息的商务信函进行分析,探讨其实现人际功能的方式及翻译方法,发现传递负面消息的商务信函为实现其特定的交际目的,在语气上有其自身的语言特点:一般用 “we”作为小句主语;主要使用陈述句;传达人际功能的状语。传递负面消息的商务信函正是在语气上采取这些策略来表达写信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并试图影响收信人的态度和行为。
参考文献:
[1]胡壮麟,朱永生,张德录。系统功能语法概论[M].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105-126
陈情表原文及翻译 篇5
关键词: 外贸单证 词句特点 翻译方法
外贸单证是指在对外经济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为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所使用的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外贸单证英语属于专门用途英语,其文体特色鲜明,词句特点独特。了解外贸单证的词句特征,掌握外贸单证的翻译技巧,有助于提高单证教学成效。
一、外贸单证的词汇特点
单证英语作为一种特殊的语体,有其独特的词汇特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 用词正式规范
外贸单证具有国际通用性,用词须规范并且符合约定俗成的含义,国际上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单证用语进行规范,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
例1:The amount and date of negotiation of each draft must be endorsed on reverse hereof by the negotiating bank.
评析:这里的“背书”以endorse取代普通词汇mark,显得更正式、规范。
例2:Please arrange shipment as p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our contract.
评析:这里使用 as per表“按照”之意,比日常英语中的according to更适用正式规范的信用证文本。
2. 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
为了描述进出口流程的各个环节,外贸单证需要用大量的专业术语。比如描述信用证类别的词汇有documentary L/C(跟单信用证),sight L/C(即期信用证);单证有关当事人的词汇有applicant(开证申请人),beneficiary(受益人),drawee (付款人),issuing bank(开证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negotiating hank(议付行);又如表示单据名称的词汇有invoice(发票),packing list (装箱单),bills of lading(提单),inspection certificate(检验证书),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beneficiary certificate(受益人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单证中有许多术语是由普通词汇转化而来,其采用的词义并非常见的意义,而是某一领域的术语。如单词documents,我们经常理解为“文档、文件”,而在单证中指的是各类单据。draft 的常见词义为“草稿,稿纸”,而出现在单证中的draft应翻译为“汇票”;同样condition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据中不译为“条件”而应译为“险别”。
3. 使用较多的名词及名词短语
大多数外贸单证的主体部分或正文都由统一的格式和固定的填写栏目组成,力求简洁明了,便于信息检索和数据统计,这些固定的栏目较倾向使用名词及名词短语。如商业发票中的“Unit price单价,Description of goods货描”等栏目;提单中的“Consignee收货人,Notify party通知方,Port of loading装运港”等栏目均采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
二、外贸单证的句式特点
与日常英语和一般的英语商务书信相比,外贸单证具有较强的规约性及法律特性,表述时多采用陈述句式及各种复合句式,并使用被动语态、各种状语和定语的成分及从句。
1. 陈述句的使用
在英语中,陈述句用于阐述、解释说明、规定和判断,语言客观、平实,感彩较少。外贸单证多用于商务场合,要求准确客观地描述交易过程的相关事项,因此陈述句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如:
例1: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bove mentioned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原产地证书)
例2: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受益人证明)
例3:The goods under the above mention credit have been shipped. The details of the shipment are stated below.(装船通知)
评析:上述例句均使用了陈述句语序,以平实客观的语言清晰地阐述单据的要求及所需注明的事项。
2.采用较多的复合句
单证中的句子与普通英语相比,句子结构长度和使用句子的连贯性更复杂,有较多的状语和定语,对主句意义起着解释、修饰与限定的作用。
例1: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on condition that the entire voyage be covered by through B/L.
译文:只要提供直达提单,允许转船。
评析:本句使用on condition that 引导的状语从句,清晰地表述运输单据中的转船条件。
例2:On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In witness whereof the number of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stated under have been signed,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 to stand void.
译文: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份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提取货物时必须交出经背书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完成提货后, 其余各份自行失效。
评析:本句使用了on of which的定语结构,既避免了用词的重复,又对其所修饰的词bill of lading进行了解释与限定,说明了提单的使用要求及失效条件。
3. 常使用被动语态
被动语态是英语中较常见的语法现象,被动语态能避免给人主观臆断的感觉,使文本表现得更客观、正式。外贸单证中,被动语态常用来提供建议、表达愿望、提醒对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等,同时也可体现客观、委婉。如:
Discrepant document fee of USD 50.00 or equal currency will be deducted from drawing if documents with discrepancies are accepted. (信用证)
译文:如果(开证行)接受含有不符点的单据,将会扣减50美元或等价的其他币值的不符点费用。
评析:本例使用了两个被动结构,这种结构在正式的单证文体中较常出现,体现了客观、委婉的语气。本句中的被动结构还适用于提醒买方在修改信用证的不符点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外贸单证词句的翻译方法
1.单证具体栏目内容常采用套译法及惯用译法
单证词汇的规范性、术语化、倾向使用名词及名词短语的特点在单证的具体栏目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单证的基本栏目通常由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术语、词语或短语构成,一般情况下单证具体栏目内容常采用套译法及惯用译法。在翻译时,首先应找到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术语或习惯用语,这些术语或用语一般都有已被国际惯例认可的翻译方法,如free on board译成“离岸价”,terms of payment指的是“付款方式”,我们只需在类似《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资料中找到相应项目的译名然后套译即可。对于一般性的数据或信息,可采用约定俗成的译法,如500 pieces译为“500件”;150 cartons译成“150箱”;marks译为“唛头”。对于公司名称、地名、船名等专有名词在实际贸易中可以不译,但如果要译则可以采用国际上惯用的音译与直译相结合的方法,如ABC Trading Company可译成“ABC贸易公司”。
2. 外贸单证的句型翻译方法
在外贸单证中,为了更清晰、全面地界定买卖双方及相关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往往通过长句中较多的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等附加成分,对各项条款进行解释、限定或补充,避免漏洞和争议。在对单证的句子进行英汉翻译时,应注重对整个句子的理解、把握,并正确地处理好句子中各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总的来说,外贸单证中的句型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翻译。
(1)顺译法
单证中有不少条款使用陈述句语序,按一连串动作、逻辑关系或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陈述,这与汉语的表达方式一致,对这类条款的翻译就可以按原文的顺序,使用顺译法进行翻译。如:
Full set of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the ICC(A)with claims payable in Canada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
译文:全套海运保险单,空白背书,按发票总值的110%投保协会货物条款(A),以汇票上的币种在加拿大办理赔付。
评析:本句是按照出单、承保、索赔等连贯动作描述的,同时整句话也可视为是按时间进度推进的。因此,翻译的时候可以采用顺译法,按原文顺序进行翻译。
(2)拆译法
汉语和英语在语篇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英汉两种语言对构建句子的要求不同,英语注重句子形式的完整,而汉语句子则注重意境的表达,使用较多的短句。在翻译单证中的长句时,可适时打破原句结构,按汉语造句规律重新安排,即采用拆译法,将原句拆分成几个短句翻译。如: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hipping company/carrier or their agent stating the B/L No(s) and the vessel(s) name certifying that the carrying vessel(s) is/are:
Holding a vali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e as per terms of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lassified as per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01/01/2001 by an appropriate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译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商出具的,注明提单号和船只名称的证明。其船只名称应能够证明该船只:
A) 依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之规定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 能由相应的船级社根据2001年1月1日颁布的《协会船籍条款》进行分级。
评析:该长句如直接翻译成 “由船公司或其商出具的、注明提单号及可证明如下情况船名的证明文件。”这样的翻译生涩难懂,读者难免混淆。由于本句的句末仍有附加说明的两个条件,因此该长句宜拆分成两个短句翻译,这样既保持了句子的结构平衡,又便于读者理解。
(3)重组法
在进行外贸单证主体内容的翻译时,经常遇到一些由结构复杂的短语和句子组合而成的条款,由于中西方在思维方式、商务习俗、贸易法规等方面的差异,在翻译这些内容时如果逐字翻译或无法厘清句子结构就会导致译文与原意有较大出入,从而产生不必要的商业纠纷。为了使译文更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在理解英语原文的基础上可打破原文的句群、段落语言框架,对句子进行重新组合,并结合汉语商务文化和语言特点翻译。如: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owing to generally recognized force majeure causes.
译文:由一般公认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迟交货或无法交货,卖方不负责任。
评析:此句把原文的被动语态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按原句的语序翻译成了主动语态,在不改变原文主语的前提下,将被动变成主动,并且对语序进行重组,使译文符合单证文体的汉译习惯。
通过以上例句及分析不难看出,外贸单证英语作为商务英语文体形式之一,在实践中形成有别于其他文体的词句特征,而对其中的重点词汇与难点句型的理解、翻译更直接地决定信息输出的正确与否,是外贸工作中能否做到安全、及时收货和结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具体的单证教学实践中,应让学生了解外贸单证的词句特点,掌握一定的翻译技巧,学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运用合适的翻译方法,准确恰当地表达单证各项目和条款所承载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胡安娜。信用证英语词汇特点及其翻译[J].经济研究导刊,2012,(18):243.
[2]苏红。商务英语翻译教程[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8,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