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6篇)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纳税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需求,包括对税务机关的一些纳税服务需求。学习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对深入了解纳税人税收服务需求,研究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纳税服务需求层次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性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性服务,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性服务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性服务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其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
4、税收政策筹划需求。主要是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这就如同自然人“成就需求”一样,是纳税人提高自身经济价值的服务需求。
纳税人的各种服务需求虽然时有交叉,但是,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结合多年基层税务实践和对纳税人的调查分析,纳税人上述四类服务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并且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为:程序性服务需求规避税收风险需求文明办税需求税收政策筹划需求。
二、纳税服务工作现状分析
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切实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好评,提升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图,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如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性服务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性服务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政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1、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方便快捷的程序性服务。针对程序性服务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一方面,要将各类办税服务资源尽可能整合到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资源集中聚合效应,着力打造“服务e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简化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凡是由纳税人提起的各种程序性办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协作的程序性服务运行机制,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再一方面,要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全方位支持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提高程序性服务效率。
2、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全面准确的规避风险服务。根据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当前,要把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与强化涉税风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风险规划、风险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的规避风险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和分税种专门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建设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另一方面,要以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和排查工作。在调研、评估组织形式上,要根据企业特点,对大企业实施综合性、个性化的调研、评估,对中小企业重点实施行业联评;在调研、评估手段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工具开展调研评估;在调研、评估处理上,要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反避税等递进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化解税收风险。
3、加强监督考评,强化热情周到的文明办税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明办税的各项制度,认真践行对纳税人作出的各项服务,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考评,加大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办税规范的养成,推进优质服务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纳税人服务需求、维权诉求跟踪督办制度、纳税服务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沟通反馈渠道。再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议评价制度,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和社会满意为标准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文明办税、优质服务。
4、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深入细致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并改进税法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将税法基础知识普及与政策专题宣讲相结合,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分专题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共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性调研工作,关注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筹划需求,逐步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和高层互通机制,实施个性化服务;对面广量大中小纳税户的共性纳税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定制 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优化纳税服务新机制
1、结合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都突出强化了纳税服务职能的整合,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市局及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与广大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分局,要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各层次需求。
2、结合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针对纳税户不断增多、征管要求不断提高,基层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结合省局去年试点推行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程序性服务、规避风险服务等纳税职能进行科学划分,将规避风险服务、税收政策筹划服务等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职能,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分离出来,让基层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日常调查、核查、巡查、核批等程序性纳税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推进专业化管理,尽可能地把各类专业人才配置到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岗位,专门从事服务性调研、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规避税收风险服务,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等,逐步推进纳税服务专业化。
3、结合推进绩效管理试点,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要在合理分解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岗职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各层次纳税服务工作,制订考核办法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进纳税服务工作长效化管理。
近段时间以来,在市、区局的正确领导和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股紧紧围绕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内容,始终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和创新服务手段,积极宣传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办税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做到真正服务于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
为确保发票税控系统2.0顺利上线,我股开展多项延续性工作。系统上线前我股根据管理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通知区内纳税人在系统停机前领取发票,更改开票系统离线开票时间以确保不影响正常开票业务。系统维护期间,我股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业务测试,系统压力运行测试等工作,为下一阶段系统上线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于此同时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2.0上线后平稳、有序、高效运行,我局开展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纳税人培训,向纳税人讲解新系统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系统上线后,针对出现问题,我股积极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解决实际问题,为系统的顺利运行保驾护航。
二、纳税服务规范3.0升级
为构建“自主遵从、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机构、新职责、新变化,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新需求、新期盼,我局结合纳服规范3.0的新要求,新做法开展以下工作,提高服务质效。一是积极参加培训。选派业务精湛、政治素养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参加省市局《规范(3.0版)》师资培训,组成管理区局专业师资团队。二是组织针对性培训。由师资团队对管理区局纳税服务部门、分局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采取视频教学、实地示范教学、新旧版纳税服务规范对比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规范(3.0版)》培训,确保办税人员严格按照新规范要求办理各项税收业务。三是规范办税服务。纳税服务部门及时更新办税指南在办税厅张贴,按照《规范(3.0版)》要求,强化办税服务。办税厅导税员做好对纳税人的办税引导,要求办税厅人员认真落实《规范(3.0版)》各项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在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基本规范等方面超出《规范(3.0版)》要求的行为发生,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税收服务。
三、总结规划,释放发展活力
我股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为继续全面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广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等关工作措施落实。开展全面总结工作,检查漏洞,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助力管理区经济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正视我市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初,根据县局下发的《20xx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我们稽查局精心策划,制定了《20xx年纳税服务目标任务分解表》,并在实际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明年纳税服务工作,打造有稽查特色的纳税服务项目,现将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总结如下,同时对明年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谋划:
作为稽查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将每一起案件查深查透,严惩不法分子,加大稽查的震慑力,为守纪守法经营的纳税人打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为此我局从四分离入手,采取环节控制、制度约束、标准量化、信息管理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1、进一步完善稽查选案工作。
助推我县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坚持选案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把风险管理理论引入稽查选案,提高稽查应对的准确性,发挥好稽查维护全县良好的税收秩序和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作用。我们在选案中坚持六个重点:一是建立健全案源采集网络,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获取纳税人涉税资料,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把风险疑点多的企业作为案源;二是加强征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税收调研和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规企业作为案源;三是把有关部门移送、转交及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作为案源;四是有效鉴别群众举报案件,对举报线索不清,报复举报而不署名或无事实杜撰的暂不列入案源。五是从优化税收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和计划上市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非举报和协查案件的,一般不作选案户,督促企业自查。六是取消了纯人工选案的日常检查,避免了主观人为造成的失误。
2、突出检查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和检查力度。
一是杜绝随意取证。注意把握效率原则,检查中减少检查随意性,避免查而不定,在提高稽查效力的同时尽量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坚持做到两人以上检查,集体决策的原则,严肃检查人员工作纪律,强化稽查内部监控,稽查取证时注意来源合法、途径合法、手段合法、形式合法和程序合法。二是严格执行预案管理制度,每一户企业在入户检查前都要进行充分的资料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提高检查准确性。三是严格推行说理式执法。对今年检查的每一户企业都进行了说理式执法,把“说理式执法”作为日常考核办法之一,列入考核范围,从头开始,有序推进,促进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推广。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大案、办要案作为基本工作要求,创新检查方法,提高稽查的办案速度、打击力度和震慑广度,引入税务稽查侦查的理念,实现由传统的“就帐查帐”方式向办案方式转变,站在稽查办案的高度去开展检查工作,对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查深查透,力排干扰,办成铁案。今年以来个案均值是去年的两倍,彰显稽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税收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威慑力,有效地净化了县域税收环境。
3、突出审理,充分发挥审理的把关作用。
一是审理部门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坚决退回补证,今年被退回补证的案件就有5件。二是审理提前介入检查环节,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文书的规范等严格把关,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三是严格集体审议制度。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走过场”和“人情案”发生。四是审理环节注重纳税人陈述申辩。对被查对象或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要求审理人员认真对待,树立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五是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今年以来未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案件和卷宗的整体质量都有大幅提升,经市局执法检查和县法制局检查,未发现任何执法问题,获得较好的评价。
4、加强部门协作办案和第三方信息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稽查局邀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地税局稽查局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就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做好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开展国地税联合检查、税警联合办案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会商。
5、注重执行,在法制化、人性化执行中把握好税企关系。
一是在执行环节中注重帮助企业协调安排资金,减少企业由于迟缴而形成的不必要的税收成本。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已查案件的回访,现场解答有关涉税问题,实现零距离纳税服务。同时,认真听取被处罚的纳税人对我们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改进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综合执行的水准。三是重视对执行有困难的案件的执行,确保执行率。首先是取得稽查内部各股室特别是检查和审理股室的支持,再是将有经验的老同志安排在执行环节。到目前,稽查准期执行率达100%。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我们结合实际稽查工作特点,推出了五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一是实行检查计划制度,科学制订稽查方案,坚持查前备案与告知。
二是创新合理稽查前置,坚持查前充分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查前动员自查,先发放《纳税人税收自查函》,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辅导,提醒纳税人借此机会予以自查补税。
三是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推行查后建议制度。要求稽查人员把税收宣传工作贯穿税务稽查工作中,“做到人人都是税收服务的窗口,个个都是税收政策的宣传员”。要求稽查人员在稽查结束后,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纳税管理,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纳税水平。
四是推行查后监督回访,坚持公正廉洁执法。20xx年我局继续在税务检查中发放《廉政监督卡》,同时发放《税务稽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认真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理由,保障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真正体现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地位平等。
五是明确检查期限,严格推行办结制度。针对企业的不同类型做好查前预案分析,科学设定检查期限,严格将检查时间控制在检查期限之内,杜绝因检查期限过长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纳税服务工作存在一定影响的几点:
1、少数干部工作进取意识不强,缺乏事业心;
2、由于稽查工作风险高,干部畏难情绪时有表现,影响案件查办进度;
3、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现象十分突出,内部管理工作难度加大,队伍缺乏活力,后备力量薄弱。
为了进一步做好明年的纳税服务工作,我们稽查局经过精心谋划,初步形成了明年的纳税服务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围绕“四突破”提高稽查质效
一是活化现有机制,助推稽查质效。以现有四分离股室机制为基点,以明年副分局长和股长竞争选岗为契机,努力优化人员配置。将审理环节和执行环节有计划的进行前置,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执行准期率。
二是完善项目化检查,深化稽查质效。努力加大选案风险点的有效甄别,在查前分析的基础上,细化检查项目,科学有效的制定检查方向,提高查案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是改进查帐手段,放大稽查质效。努力深化查帐软件在案件查办中的分析功能,继续加强第三方信息的采用,继续开展税警联合办案,国地税联合办案,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是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保证稽查工作质效。继续开展好各类专门和综合业务培训,重视在查帐实践中的学习,以查学查,实战锻炼,开展业务交流和案件点评,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继续做好“郑长轲工作室”业务骨干的带头和引领工作,不断开拓人员培训的渠道为稽查工作提供人力支撑。
(二)努力深化稽查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从打击和震慑出发,继续发挥稽查作用。一是认真参加县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活动。稽查局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参与县局风险特征指标分析和风险特征库的建立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做好高风险户的稽查应对工作。二是进一步行业案例分析工作,提高以查促管效能,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涉税案件走向进行分析,暴露其发案规律,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通过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提高稽查在管理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稽查在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稽查的突出作用。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政策、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政策、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政策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在“税收新常态”的背景下,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越来越大的压力,如何缓解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心理压力,保持心理健康,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引起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建立高效完善的心理疏导机制,对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征纳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心理压力是压力源和压力反应共同构成的一种认知和行为体验过程。拿破仑?希尔曾说过“压力是身体对一切加诸其上的需求所作出的无固定形式的反应”。也就是说,任何加诸于身体的负荷,不论是源于心理方面还是物理因素,都是压力的来源,就会引起“一般适应综合征”。
随着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逐步开展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的正式实施,地税部门全面奏响构建优质便捷纳税服务体系的进行曲。纳税服务工作地位日益凸显,面对工作的高要求、严标准,每一位纳税服务工作者都不同程度的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通过针对南昌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甚至约75%的工作人员认为“工作压力非常大”,60%的人认为“因为工作原因常常产生焦虑感,总觉得心里沉甸甸的”。据笔者了解,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心理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纳税服务”是一项细致琐碎的工作,服务人员每天要与形形色色的纳税人打交道,既要进行政策解读,又要受理业务申请,工作状态往往是“守着三尺平台,陪着一台电脑”,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涉税业务,经常一坐下来就是好几个小时不能动,在纳税人等候人数较多时甚至连上厕所的时间都很匆忙,重复着单一的“窗口”工作。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激情消耗殆尽,产生心理疲劳,难以继续以积极进取的心态投入到纳税服务工作中。
处在纳税服务最前沿的前台人员,无论面前是否有业务需要处理,都必须坚持在所在的窗口,等候纳税人随时发起的办税流程,不能聊天、不能读报、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能脱离岗位,除了处理业务和等待纳税人的到来,别无选择。况且办税服务厅环境嘈杂,噪音很大,又是一个摄像头全程监控的场所,前台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暴露在公共的视野,是全透明的工作状态,长期这样的环境会给人带来心理压抑和情绪烦躁,应该说提供长期、稳定、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对每一位前台人员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情绪宣泄是人们获得精神健康的重要“营养素”,通过及时、适当地宣泄不满、抑郁、委屈等消极情绪,有利于人们化解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健康。但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地税部门在广大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纳税人对其报以很高的期望值,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素质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难免会遇上个别纳税人心情不好,情绪反常,把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当作抱怨和宣泄情绪的出气桶。而在这种情况下,纳税服务工作人员还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压抑内心的委屈,耐心地向纳税人解释,最大程度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久而久之,难免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厌恶和抗拒情绪,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
在社会转型时期,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承担的心理压力,除了常见的来自经济方面、家庭方面、人际关系方面的共性压力外,还有因为工作的特性带来的特殊压力。
纳税服务工作具有紧张、机械、重复的特点。据统计,市局办税服务大厅每周要受理契税及其他各税的申报上千户,另外还有发票的销售、缴销、兑奖等大量涉税业务。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常常一坐下来就是好几个小时,每天处在忙、乱、噪、杂的工作环境下,身心和意志都经受着高强度的考验,许多长期“坐大厅”的纳税服务工作人员职业病现象非常突出。
另一方面,为了倾力打造优质纳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策内涵、了解每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入门槛的前提下,还要了解个体纳税人之间的差异,为其提供最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因此,纳税服务工作者必须要能够在短时间内充分消化、吸收、整合各项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多样的个性化服务,满足个人诉求。
近年来,随着税法宣传活动的不断深入,纳税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对纳税服务人员的工作特别是服务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纳税服务工作者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纳税人,尤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牵涉部门较多,人为控制因素相对较大,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常常处于被动执行的状态,很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出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者来说,相比劳累,更难以接受纳税人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担心纳税人对自己纳税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是否满意,也加重了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心理负担。
当前,地税部门对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要求越来越严,新闻媒体及纳税人等多个层面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总局组织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上级组织的各类明察暗访交叉进行,作风整顿改进工作持续开展,在这种情况下,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每天处在“被监视”的紧张环境中,
不敢有半点懈怠与马虎,心理负担和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作为纳税服务的前沿阵地,前台窗口不仅直面纳税人,而且是地税机关内部考察交流的必经部门,负荷着更大的无形压力。
由于地税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机关人事结构呈金字塔形,对事业的成功往往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干部的使用上,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有待完善,对事业前途的种种忧虑使基层纳税服务者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产生沉重的思想包袱。另一方面,从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现状来看,受到公务员编制的影响,干部队伍近年来“新鲜血液”补充极少,整个人员结构已出现了严重的老龄化倾向。
纳税服务是一个重要的工作,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和情绪,影响到千万纳税人走进地税的切身感受/满意程度及信任指数。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很多大型服务
企业对职工的心理培训和疏导工作都特别重视,也特比专业。事实上,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工作也是一个服务型的行业,每天与形形色色的纳税人打交道,因此,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积极的情绪引导,建立纳税服务人员的心理疏导机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大量征纳矛盾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征纳矛盾虽然是由物质利益分配引发的,但矛盾是否能积聚并引发,关键是当事人心理调适的后果。首先,通过建立心理疏导机制,能够加大对纳税服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力度,有效缓解乃至消除纳税服务工作人员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打开“心结”,重拾“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信念。其次,通过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心理疏导机制,即是构建了一个合理的矛盾疏导机制,是从根本上减少征纳关系中不和谐因素,构建平等互信、和谐文明征纳关系的有效方式。
心理问题与躯体疾病一样,其缓解与痊愈在某种程度上都要依靠机体的自然成长。心理修通就是帮助人们主动发挥内因的作用,在自省的基础上朝着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首先,通过建立良好的心理疏导机制,让纳税服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和认识自己的工作,清楚自身心理不适和情绪障碍的来源,从而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其次,通过建立良好的心理疏导机制,有助于培养他们的理想信念,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对抗能力以及心理调节能力,有助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以更加积极向上的心态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
我国税收工作在理念、行为、制度等方面正发生着积极而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常态下纳税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纳税服务工作也要进行调整,实现全面提升。首先,通过建立良好的心理疏导机制,引导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心态朝良性方向发展,实现内心世界的自我调适、自我和谐,有利于实现个人的职业期望。其次,通过建立良好的心理疏导机制,可以激发人员工作热情,深化全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措施,形成合力提升服务水平,以最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新常态下的纳税服务工作。
由于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来自多个方面,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们一直忽视纳税服务人员的心理问题,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也存在“重技能,轻心理,重教育,轻沟通”的现象,一味地偏重对纳税服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据有关专家分析,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与心理健康程度是统一的,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存在心理问题,不但危及员工自身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影响地税部门的形象和工作绩效。笔者认为,建立心理疏导机制,解决纳税服务人员职业心理危机可以从组织保障、方法内容、人才队伍建设和营造环境氛围几个方面入手。
为了保证纳税服务心理疏导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是保障,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使心理疏导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当征纳矛盾激化以后,如何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小冲突演变成恶性案件,也是检验纳税服务人员心理素质的关键所在。通过设立突发事件处理岗,强化纳税服务人员的个人危机处理能力,及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采取模拟真实情景的方式,加强演练,提高纳税服务工作人员遇事的忍耐性,降低矛盾激化的可能。
必须充分发挥心理疏导的主渠道作用,把心理疏导纳入纳税服务工作内容体系,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安排。心理疏导评议制度可以结合当前“互联网+”模式,通过微信平台将以往“纸张式”静态评议搬到互联网上,实现微信互动式评议,充分调动心理教育疏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做好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工作不仅需要融入心理疏导新理念,注入人文关怀,更需要探索构建一个尊重、民主、宽容的心理疏导工作新模式,从而增强纳税服务队伍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文化对人具有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的作用。纳税服务队伍应当借助推进地税文化建设工作的机遇,在地税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考虑并融入心理疏导因素,倡导和谐理念,弘扬豁达、宽容的乐观主义精神,教导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态,管理自己的情绪,并学会化解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
一是咨询指导性心理疏导,心理咨询是心理疏导最常见且运用最广的一种方法。心理咨询为对象提供了一个倾诉内心烦恼、忧虑、苦闷的场所。通过心理咨询能及时发现纳税服务人员的心理失常,及早进行排解治疗,心理咨询能为纳税服务工作者实现发展、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提供具体的指导。二是生活对话式心理疏导,积极“话疗”。领导每月要与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征求意见与建议。每逢人员调整、职务升迁、评先选优、工作量大等敏感时期,领导要视情况及时与其谈心。通过实施经常的信仰、目标、荣誉和情感激励,引导大家以岗位为荣,把握机遇,积极进取。三是情感感化式心理疏导。人的情感是对客观现实的特殊反映,也是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体验。进行情感感化式心理疏导,心理工作者要善于进行角色换位思考,站在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用真挚的情感感动人、感化人、感染人。对心理状况不佳的疏导对象,要运用自己健康情感的感染力对其实施感化疏导,具体指用自己对地税事业的责任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热爱之情,以及积极乐观,勇于挑战的拼搏精神,使疏导对象从中受到深刻触动和极大鼓舞。
经验表明,许多成功的企业在面对激烈竞争和日益加快的工作节奏的时候都有一套有助于释放心理压力的做法。可以通过拓宽释放心理压力的渠道,推进心理疏导工作机制的运行。以内容多样,形式多变的文艺活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参与意识,提高参与兴趣,使纳税服务工作者在地税文化活动中陶冶情操,展现自我,愉悦身心,从而减轻他们来自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心理压力。
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乐于奉献的心理工作者队伍,是建构心理疏导体系的关键。为此,要积极创新形式,加强对现有基层心理工作者队伍能力素质的培养,使其充分适应新常态下的心理疏导工作。
基层心理工作者队伍是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的中坚力量,必须要提高基层心理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增强心理问题诊断与不良情绪疏导的能力。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建强基层心理工作者队伍:一是办班培训,在干部职工中挑选数名奉献精神强、热爱心理工作的同志集中办班,聘请高校心理学教授或者心理学专家定期授课,对他们进行心理学基础理论的系统培训。二是网络培训。在地税网站开辟心理工作答疑专栏,为心理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心得体会的平台。心理工作者通过网络平台对平时进行心理疏导时遇到的问题展开集中讨论,并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解答释疑,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促使心理工作者在交流学习中不断转变工作视角,引导他们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的态度接待咨询者;三是在职培训。基层心理工作者定期组织岗位练兵、难题会诊和体会交流,在实践应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掌握科学的心理疏导方法处置矛盾纠纷。
要建立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机制,除了发挥以基层心理工作者为主的心理骨干队伍作用以外,还应积极建设心理咨询师队伍。由于心理疏导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兴方法,其中包含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干预等专业技术都对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依靠基层心理工作者的业余培训难以满足。为此,必须要在基层单位建设心理咨询师队伍,通过与高校联系,邀请一些具备了相关专业资质的心理辅导师作为单位客座教师,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传授专长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心理工作者到地方心理工作科研单位参观见习,了解心理疏导工作的前沿理论和高效手段,要把基层心理工作者与专业咨询师结合起来,在专家带训的基础上,提高全局心理疏导人才队伍的综合实力。
“软”环境方面,加大对心理疏导工作的资金投入,为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发放“精神”福利。购置发放一些大众化、入门级的心理图书,订阅心理学相关杂志,供广大的纳税服务工作人员阅读学习,开阔视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消除烦闷感、紧张感、失落感、自卑感等不良情绪,获取成就感、自豪感、满足感和快乐感等良性情绪,营造浓厚的心理教育和疏导的氛围。
“硬”环境方面,通过建立心理疏导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创建互动网站,设置“心理阳光邮箱”等方式,
为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心理疏导服务。同时,积极优化和谐团结的人际关系,努力形成关系融洽、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心理转变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