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调查报告(精选3篇)
为了解乡镇人大主席单设后的工作情况,8月23日至3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卢知春带领人事代工委的同志,深入到17个乡镇,分别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了解当前乡镇人大在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扎实工作、依法履职,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的情况
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后,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半年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支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党委高度重视,支持人大主席团依法积极开展工作
1、乡镇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党委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主席团工作情况汇报,要求主席团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
二是党委定期研究人大主席团工作,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实际工作中去。
三是党委主动征求人大主席团意见,重大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主席团建议,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刘营镇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求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进行调研、视察,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为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立新镇党委积极为人大代表搭建履职平台,把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同党小组活动、村民代表活动统筹安排,每月村两委办公会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对村务公开、经费收支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的作用。四是党委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和人大代表活动,保证代表经费的落实,为人大主席团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后勤保障。
(二)人大主席团认真履职,工作成效明显
1、完善规章制度,人大工作逐步规范。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了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成员工作职责,建立了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各种登记簿、表册,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依法履职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一是按照《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半年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活动均达到两次以上。二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座谈,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三是适时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法制政府。
3、规范召开人代会,组织得当程序合法。一是人代会筹备工作扎实,措施有力。二是会前认真审阅报告,及时提出建议,会中认真组织代表审议,依法作出决定。三是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让代表说真话,讲实话。四是做好人代会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4、切实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人代会闭会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积极清理归类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转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经常了解办理进度,对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参与,确保质量,督促落实。随时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沟通,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到位,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随着乡镇人大组织机构的健全,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乡镇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发挥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够。个别职能部门特别是一些上级职能机构延伸到乡镇的部门,主动争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还不强。
(二)乡镇人大主席负责党委、政府的具体事务较多,真正做人大业务工作较少,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人手不够。
(三)乡镇人大主席单设后,一方面新任人大主席多,角色转换较慢,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不熟悉,另一方面部分人大主席职务升了、级别上了、待遇高了,思想却退了,认为到头了,学习不够努力,工作不够勤奋,争名争利。
(四)代表履职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够。一是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较差,不知道代表是什么?二是部分人大代表法律意识低,人大知识不够,不知道代表干什么?三是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不落实,不知道当代表怎么干?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虽然实报实销,但一些地方代表活动经费得不到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党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有职、有责、有权。重大决策要征求人大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人大接受党委领导的自觉性以及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要为人大主席团配备专兼职的人大干部,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大力支持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
(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围绕党委工作中心、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认真开展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人大工作的新动向。充分发挥人大参谋助手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发挥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摆正位置,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四)各乡镇人大主席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各乡镇人大主席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关系,淡薄名利,当好党委参谋,积极支持政府工作,脚踏实地地干好人大工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乡镇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干部的培训列入计划,适时培训,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广泛宣传报道营造人大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日前,中国人力资源网就hr的工作现状开展了网络调查,参与调查的hr共1068人,其中有效调查1036份,有效率97%。
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来自华南地区的hr比例较高,占34.6%,其次是华东地区,占27.7%,来自东北地区的hr相对较少,只占4.2%,地区差异较为明显。
hr群体的年龄分布趋向年轻化,22-28岁年龄的hr占到67.5%,29-35岁的占25.9%;35-40岁的占4.7%;40岁以上只占1.9%。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事hr工作1年以内经验的占20.3%,1-3年的占46%,4-6年的占23.2%,7-9年的占6.6%,XX年以上占4%。
在学历方面,在所有从事hr的工作者中,大专、本科的学历居多,大专学历的有36.2%,本科学历的有55.9%;从事hr工作的高学历人士较少,其中硕士占5.2%,博士仅仅占0.1%;
在职位方面,所有的调查者中,从事助理工作的比例为16.2%,从事专员工作的比例为29%,担任主管的比例占30%,经理的比例占22.3%,总监的比例为2.5%。调查中了解了hr所在企业的性质构成,结果表明,来自私企hr的比例为28%,民企为31%,国企为10%,中外合资企业为12%,外商独资企业为19%。
在从事hr工作的人员中,男性总体所占的比例较少,占38%,然而在高端职位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占30.8%,而从事高端hr职位的女性只占女性总人数的4.4%,大部分女性从事低端hr职位,占女性总数的55%,中端职位则占40.6%。尽管在hr的高端职位上,例如,hr总监,男性比例占大多数,但是56%的被调查者认为性别并不是影响hr工作晋升的主要原因,只有占6.5%的人认为性别和工作晋升有很大关系。
虽然目前从事hr工作的女性占很大比例,但是随着hr的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把hr看成是决策层的战略伙伴,此时性别的差异在hr工作中非常明显。hr是一份适合女性的工作,与员工打交道时,女性的细腻、温柔、敏感都让她们比男性更富有亲和力。而本次调查表明,53.2%的人则认为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做hr工作,他们处理问题更加果断,有全局观,说明现代hr工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人事与薪酬管理,它要求hr从业人员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视野,站在企业的决策层的高度看待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只要具备了相应的前瞻性和开创性,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都一样,不会有太多的区别。无论是作为男性还是女性,在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取决于其职业个性的高度,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性别的因素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了。
hr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当企业在建立期的时候,hr部门是企业管理的辅助部门,进行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体现了很强的技术背景;当企业进入稳定发展期时,hr部门就成为了企业决策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等核心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在本次调查中,63.2%的被调查者认为hr工作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27.6%的人则认为hr工作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这说明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正处在建立期的企业,hr工作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
本次调查表明,绝大部分hr认为自己是一个有远见,有激情的工作者,他们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并且他们在工作中很多时候会做到人情与制度兼顾。当然,在问及hr工作的收入和付出是否平衡时,74.4%的hr 认为收入和付出是不平衡的,收获远不及付出,只有25.1%的人认为收入和付出是成正比的,而这些人大部分来自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在这一点上,与企业是否重视hr工作有极大的关系,21.3%的人认为企业不太重视hr,他们在企业充当着“出气筒”的角色,hr工作只是简单的事务执行;47.7%的人认为企业对hr的重视程度一般,他们把自己定位为成企业的“救火队员”;25.8%的人认为企业比较重视hr,仅有5.2%的人认为被企业非常重视,对企业的战略有很大贡献,他们把hr工作和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企业的“谋士”,参与策略的制定,对企业发展有很大贡献。
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一职位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一般而言,hr的薪酬要低于同级研发、营销、生产等部门,这正是hr重要程度未能获得企业认可的体现。存在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上,往往将人力资源管理混同于人事管理,认为其是行政性、后勤性的工作,无法与生产、营销等一线生产部门相提并论,从而无形中降低了hr工作的重要程度;第二,hr从业人员的构成。在很多企业中,大部分从事hr工作的人来自原来的行政后勤部门,缺乏专业的hr知识与眼光,更无法立足于企业战略高度实施与开展工作,这也从客观上削弱了hr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大多数企业里,hr的重要性远不如研发、营销等职位。综合以上这些原因,不难理解为什么本调查发现大约59.1%的人有近期跳槽的打算,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 本次调查还重点分析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hr工作的重视程度。如下图可以看出调查的数据显示,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hr的重视程度存在很大的不同,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以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为代表,另一类以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代表,前者对hr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后者,不到10%的私营企业非常重视hr,而超过25%的外企企业非常重视hr。
之所以存在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存在对hr不够重视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式形式存在,家族的裙带关系成为了录用企业员工的标准。而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则不同,尤其是外资企业很重视人才的选拔,对人才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企业的发展依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和能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第二个方面,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