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山水名门的业主,你们好!
你们在溧阳论坛上发的有关小区物业管理差的帖子我们早已看到了,你们反映的情况非常真实,在此,我们物业公司向各位业主表示歉意,并表示我们将虚心接受,坚决不改!(我们一贯的作风能证明我们的表态是认真的。
为什么?我们有三点理由:
一是,我们关心的只是收费,其它工作我们不感兴趣。
二是,我们也组织物业公司高层到市区其它小区考察过,结论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绝对不是最差的。
当然不能与周边小区的物业比了,与老小区比、与城中村比我们还是不错的。
三是,你们反映小区道路破损、绿化没人管养、路灯不亮、大门不修,那是为了节俭办物业,这与当下中央反四风的精神是一致的。
最后我要提醒各位业主两件事:
1、你们老抱怨在小区内平时见不到我们物业公司的高层,告诉大家,年底前我将带着会计登门拜访,请大家准备好当年的物业费(现金)。
2、你们不要向锦汇小区居委会反映,他们是不会管的。
更不要向市住建委反映,反映了也没用,我们能搞定,你懂得。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业主:
xx年匆匆过去了,由于上一届业委会任期己到,20xx年1月10日,经过全体业主的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对此业委会对于全体业主给予我们的信任表示感谢,同时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因为我们小区情况特殊,开发商给我们遗留了很多问题,物业也没有公司愿意接手,无奈业委会也承担起充当物业的重任。我们有信心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竭诚为大家排忧解难,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义务的,是要抽出时间和精力为小区业主服务的,甚至还要贴上汽油费、电话费和垫付资金,但我们仍无怨无悔,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创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空间,同时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本着这一共同的目标,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我们深知在接下来的管理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遇到很多困难,也会有许多和业主意见不统一的地方,真诚的希望大家给予我们批评和建议。同时也希望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建设当中来,为小区出自己的一份力,尽自己的一份义务,也勿忘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分担或减轻业委会的工作量,使我们能有更多的时间来开展小区的其它工作,有更多的精力参与到与开发商的交涉中去。
小区属于全体业主,需要每一位业主的精心呵护,她的文明与秩序体现着我们的素质和修养。我们相信,有全体业主的积极参与、配合,我们小区一定会建设的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祝各位业主生活美好,家庭幸福!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业主们:
今年以来我们部分业主自发的组成了代表,就小区的相关事项进行维权,维权的过程中采取了过激的方式(用车堵住小区大门,挡在车库出入口,在小区大门处悬挂条幅,到市政府、信访局上访等),这既给开发商和物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又给整个小区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并影响了大部分业主的正常生活,在此我们向开发商、物业和全体业主说声对不起。
9月7日晚上,我们业主代表又一次采取了过激行为,将小区内的广告牌撕坏,将地下车库出入口的道闸损坏,并将单元楼门口的车位隔离桩拔掉。
由于我们的不理智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小区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再次给东方丽都小区的声誉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现在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严重错误。
我们的鲁莽行为已让小区的全体业主产生了不安全感,致使全体业主没能过上舒心、安稳的生活。
在此我们业主代表向你们保证,这样的错误行为我们绝不再犯。
现特恳请开发商、物业和全体业主能够网开一面,让我们能够有个改错的机会。
我们业主代表在此向你们表达我们内心深处深深的歉意,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原谅。
我们业主代表之前的过激行动及9月7日晚上的行为已让我们深感懊悔,由此给整个东方丽都小区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会积极的挽回,努力的恢复东方丽都小区的声誉,9月7日晚上产生的损失我们会积极的进行赔偿。
希望东方丽都小区开发商、物业和全体业主给我们一个机会,我们业主代表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下一步我们业主代表将会积极的协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的管理好本小区,努力帮助物业和开发商化解和业主之间产生的矛盾,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沟通化解。
我们共同将安泰东方丽都小区打造成天长品质优良的小区。
20xx年XX月XX日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业主致歉:
本公司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托,对其住宅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对各位业主造成的不便、噪音污染及粉尘,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_代上海波涛装饰集团都匀分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业主致歉
本公司规定工人严格按照小区装修协议规定时间工作(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不打电钻,小震动施工。我们深知由此可能给您造成的不便和影响,也十分了解您此时的心境,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恳请您的谅解,对您给予的理解与支持,本公司深表谢意!
道歉人:
时间: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