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担保书素材(三篇)

房屋买卖担保书素材(精选3篇)

房屋买卖担保书素材 篇1

担 保 书

担保人: ,性别, 生日,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 ,性别, 生日,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系被担保人 的(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由 房地产开发的坐落于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 的成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号: 二手房: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该房屋产权份额担保人占 % 被担保人占 %,现被担保人准备向北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余款,担保人自愿以该房屋自己所拥有的产权全额作为被担保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担保人对房产抵押的有关事宜保证如下:

1、担保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合同)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2、担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给被担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担保人自愿承担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承担因抵押担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被担保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处分抵押房产的,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担保书素材 篇2

甲方(出卖人):

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 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与乙方签定编号为 号《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年,保证金额为 (大写)的保证担保。若发生乙方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情况,则甲方同意按照此买卖合同约定将约定房屋卖与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代偿后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无;(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银行借款后付款。乙方已代被保证人偿还的银行借款,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价款,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已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3日内协助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在符合办理条件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在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 内协助乙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或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5‰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协助乙方办理权属证书的,甲方按照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依约定办理权属证书。

甲方能够办理权属证书但怠于行使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并没有任何出租,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共有权人,同时,对于该房屋的出售,没有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之上没有设定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否则,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含所属土地)交付之日前的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使用费、卫生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应该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在交付之日与乙方办理前述费用的确认及相关缴费权证的交接手续,并根据前述承诺承担交接之日前的费用。

甲方保证在被保证人债务没有清偿前不处分本协议项下房屋。

第九条 税费的交纳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自乙方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被保证人代偿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担保书素材 篇3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 电话: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 电话: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 电话: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声明: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根据借款人(丙方) 与贷款人于____ _ 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 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执壹份。

甲方:

有权签字人:

乙方:

有权签字人:

丙方: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