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1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乙: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签章)乙方:xxxxxxxxxxxx(签章)

地址: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

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2

一、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具体地说: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

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二、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什么意思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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