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随着电视民生新闻的发展,我们看到部分民生新闻相继遇到发展的瓶颈,民生新闻表面繁荣的背后问题也相继暴露。
施拉姆在对媒体的社会功能的概括中认为,媒体具有社会雷达作用,即“通过传递信息监视社会环境”。对于民生新闻而言,“以民为本”、“关怀平民”这些理念的提出和践行使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力度都在不断加强,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即媒体和记者成为老百姓认为的解决问题的首选或者说是最佳途径。他们认为自己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甚至不合法的事情,在相关部门未必能够得到重视和解决,但是如果经过媒体曝光,事情往往会引起较强烈的社会反响,也就会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事情就会按着自己的愿望得到解决。
不可否认,在当今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记者的“青天”意识常常显露出来,“铁肩担道义”、“仗义执言”的情绪常常伴随在新闻事件采访过程中,记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做起了媒体审判的工作。“在记者的调解帮助下,某某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这样的解说词经常会被用在报道中。记者为了报道新闻事件,深入到现场,公正客观地报道自己的所见所闻是记者的责任,但是如果忘记了自己的立场,片面地站在事情的某一方的角度去干涉事件的发展进程,甚至用自己的个人影响力或是媒体与某些单位的关系介入事件中,就造成了记者和媒体的错位。这种错位有时会使相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和曝光的影响,对事情处理作出让步,从表面上看记者推动了事件的处理,但这种介入就会使普通百姓产生“有事找记者”的意识和思维习惯,这势必会对社会公平秩序的建立维护以及法治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媒体在此之中也丧失了本应体现出的社会责任。“媒体的责任是什么?媒体的责任就是回到媒体自身,回到它作为有立场的信息中介的本来目的,做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发布者,追求科学理性的知识传播者,维护善良风俗的娱乐提供者,这并不等于媒体放弃了政治责任,媒体成为本来意义上的媒体就是媒体最大的责任。”
在哈尔滨曾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事主先打电话给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和哈尔滨电视台《都市零距离》的热线,然后才打电话报警。当警察先于记者来到现场时,当事人竟然阻止警察处理现场,并称“等记者来了再说”。这虽然体现出了栏目在观众心目中的地位,但另外一方面也反应出民众对政府和法治的不信任。应当说从媒体职能的角度来说,如果警察要等媒体来了才能处理问题,媒体就已经处于越位的状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