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现状
我国的电力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其主体是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电力市场基本是卖方市场,即电厂发多少,用户用多少,而且由于用电指标的限制和电力建设的缓慢,形成了对用户的用电限制,因而造成经常性的限电拉路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明显加大,电厂电网建设有了飞跃发展。据统计,改革开放20年来,电力建设增长迅速,全国装机容量达2.7亿kw,是改革开放前的5倍。同时,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任何行业的垄断格局都将被打破,电力市场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电力市场逐步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因此,国有电力企业必须要适应这种转变,迅速建立自己的市场。
2电力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城网一般实行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而农村是以县电力企业为实体,抄表收费到农村变压器的总表,以上部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电价,但由于农村用电管理薄弱,一些地方“人情电”、“关系电”、“权利电”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地方层层趸售、个人承包电费、偷窃电现象严重,这些损失分摊到用户身上,造成电价成倍增长,如照明用电为0.327元/kwh,省限价为0.35元/kwh,但个别地方却达到1元/kwh以上,增加了农民负担,挫伤了农民用电的积极性,损害了用户利益,也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
2.2供电、配电工程贴费问题
1)高昂的供电、配电工程贴费是制约地方电力发展的拦路虎。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体私营经济异军突起,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是推动农村电力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大部分农民的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在办理用电增容过程中,一次性交纳供电、配电工程贴费,一般负担不起,1996年初,我市胜芳镇轧钢行业异军突起,成为带动全市工农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兴旺制管厂根据市场预测,用户新装一台315lva配变,按每550元/kmh计算,仅贴费一项就达17万元,加上线路投资10万元,电费保证金5万元,合计32万元,农民一看要这么多投资,就打消了用电的念头。
2)政策的局限性。我国《电力法》颁布后,与之配套的《用电管理法》至今没有出台,而《供电营业规则》第33条规定,用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给予消户,终止其用电,以后再用按新增办理第26条规定,用户迁移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这样就出现了因用户调整场地,交不起工程贴费而不得不停止用电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