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通用3篇)
巩固自身观点,不拘泥于小错误
是要根据对方的表现来总结的,如果赛况于我方不利,或者说对方的防守地线比较坚硬,那么我们最后的陈词还是巩固自己的观点,另外再把己方在比赛中出现的漏洞补一遍,如果对方比较菜,那就全面出击,然后小小应用一下一辩的活就行了,作为4辨,首先要有力挽狂澜的气势和信心,我们是本队最后一个发言的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让评委作最后评判时最深刻的印象者。拘泥于一些小小的错误,一些小小的难堪,只能失去大将之风。我认为,攻击对手整个框架,整个体系,才是王道。总结,对手整个思路,告诉评委和观众,这样的思路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而对于我方的观点,也需要适当提点,升华,以达致完美。但别抓口误这种太低级的错误,因为那对你没有任何用。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⑤,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⑾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
看这段文字,第一段讲的是齐宣王和庄暴说自己喜欢音乐。孟子也和齐王从音乐说起。话题讲齐王喜欢音乐,喜欢和大家一起听音乐,喜欢和多数人一起听音乐……“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然而,在第二自然段里,孟子偷换概念,和齐王谈起了“高兴”的话题—— “臣请为王言乐。在这里,“为王言乐”之乐,是为王讲什么才是真正的快乐。
接下来,孟子便沿着自己的思路和话题,开始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与民同乐。
从上面之二例,可以看出孟子论辩的机巧。孟子和人论辩,不是单纯以理服人,而是在和人论辩之中,设立圈套,引人入毂,偷换概念,阻止对方话题,于是再宣讲自己的政治主张!
人言孟子文章善于论辩,从此可窥见一般也!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中,孟子和齐宣王的对话被称为论辩的典范之作。
在孟子和齐王这段经典对话中,偷换概念是他诡辩的手段。
二人对话时,孟子说到齐王的政治理想:“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认为齐王的理想,是缘木求鱼。并举小国邹国和大国楚国对垒为例,问齐王,邹国胜利还是齐国胜利!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楚国必定胜利。
对话是这样的:孟子曰“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
齐王曰:“楚人胜。”
接下来,孟子说:“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不可以敌众,弱不可以敌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久,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
这段话的意思是,小的少的弱的,自然是打不赢大的,有九个方圆千里的诸侯国,齐国只是其中之一,所以齐国只是一个千里之国,要想以一个千里之国,来打败八个千里之国,是不可能的……
在这里,孟子偷换了概念。
前面论述的话题是,邹国和楚国的对垒,是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而后面论述齐王不能推行“霸道”,否则会失败的时候,却是例举“八个国家的集合”对一个国家——齐国,邹国对齐国,是小国对大国,而孟子讲述的“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里“一”是齐国,“八个”“ 方千里者”等于“一”,二者概念完全不一样,邹国对楚国是:1对1,后面的“一服八”是1对8,这里实际是8个诸侯国之和,对一个诸侯国——齐国。
齐王忽略了8=1的差异,不知不觉进了孟子圈套。于是曰:“吾昏,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于是孟子得到了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机会,于是开始宣传自己“王道”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