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从我记事起,就懂得,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好好珍惜,上帝是不会白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的,因此,我们要牢记安全二字。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繁华的街市上,水泄不通的马路上,时时刻刻都会发生悲惨的交通事故,令我们心惊胆战。红绿灯常常发出微弱的'光亮,不足以让人们提心吊胆。车祸大多是致命的,而人们却全然不顾、视而不见没有安全意识。于是一起起的交通事故、一个个的悲惨画面,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在网络上,我目睹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画面。20__年3月6日,由于下雨降雪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湿滑,一个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思想麻痹,操作不当引发一起单方路产损坏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事故驾驶员的朋友陈某反映,当日中午12时左右,他和开车老板徐某从江山市区准备到衢州办事。车子从景台高速公路江山入口开到上余镇路段约10公里处,由于高速公路刚好下过雨加雪,徐老板开车大意,雨雪天开车经验不足,当时车辆右轮气压不足,也没有控制好车速在积雪路面轮胎打滑失控,一头撞上高速公路右侧边护栏。小轿车撞护栏后180度转弯。把他们当场吓蒙,所幸他们扣了安全带,没有被甩出车外,保住了性命,就手上被刮了一下。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当你开车出去的时候,路面湿滑要小心行驶,车轮要定时检查,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规操作。只有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才是最安全的。生命是宝贵的,它只有一次,别再让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我们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害了我们的一生。交通安全牢记在心,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是我们每一个小学都应该做到的。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可能有的员工闯了几次红灯都没发生什么事情,抱有侥幸心里,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经是均可挽回的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体员工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做了一定程度的幅度调整。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同时,我们殷切地期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年检不需要出示泊位证,从法律上废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车的“土政策”。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停车难,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一个对任何人都不陌生的话题,也许在大街上随便问一个人,他都有可能说出一大堆的交通安全常识,甚至是倒背如流。那我们一定会认为,这个人绝对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但事实上呢?结果真的如我们所料吗?或许不是的,这种人可能会经常为犯交通法规,甚至撞过人。这些都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下午放了学,我选择了另一条回家的路,为的只是好玩。但没想到的是这次好玩却给我带来了加大的震撼。当我走到一个小的十字路口时,这个路口虽然有红绿灯,但却没有多少人把它当回事情。当我看见红灯亮起来时便停了下来,就在这时,我仿佛感觉到有很多双眼睛在用特别怪异的目光盯着我,似乎要表达的是一种疑惑与不理解。好像在说:“这个学生真笨,这种小路口还浪费时间!”
当绿灯亮起时,我赶紧闪开了。心里却始终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好像很无奈的感觉,又像是……那些聪明人的目光让我十分困惑。真的是我笨吗?还是那些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笨蛋?不过,我想我是对的。因为交通规则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
在我看来,交通法规为的不是别人,应付的.不是交警,而是为自己。当然,如果你想要“耍酷”的话,应闯红灯也没人拦着。但是造成的后果你有没有考虑过。一个家庭可能会因此而倒塌,可能会使一个原本健康的人走上残疾的道路。这难道就是你们想要换来的吗?
明明是可以控制的事情,为什么我们还要让它发生呢?我想我们不可能连这点能力都不具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