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全国人大会20xx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作为一名合格的京沪收费工作人员深知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安全重于泰山”为理念,确保站区的安全通畅。怀有安全意识可以保护国家财产,为公司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所有司机提供绝对的安全保障,最终还是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
在思想上要绝对地重视,不能有侥幸心理,要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大。更重要的是行动上的重视。行动上的重视分为对自身安全的重视和对驾驶员安全的重视。
一、对自身安全的重视
1.上班期间
首先,进出车道必须要穿反光背心,特别是在夜间,这是收费员防止伤害的第一道防线。其次,禁止横穿直接进入收费岗亭,而应该绕道超宽车道,然后在进入岗亭。最后,在经过收费车道时,收费员必须坚持“一看二停三通过”的原则,特别是看到有来车或者车停在车道时,宁可多等几分钟,让车先通过。
2.下班期间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路上的行人车辆是越来越多,我们自己要控制好自己的速度,更不能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是一幕幕,切忌安全第一。站里的领导替我们员工想得很周到,不论是工作的地方还是休息的地方都有空调,还有专门的电视房,为了方便我们充电之类的帮我们安装了很多插座,这就要我们随时注意用电安全。电器要根据说明安全使用,千万不能无休止的充电,防止发生爆炸。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要及时关闭,一方面是节约用电,一方面防止电器长时间工作,产热过多引起升温发生爆炸。
二、对驾驶员安全的重视
首先,要充分利用好收费站语音提示系统功能在大雾天气条件下收费站要及时更改语音提示内容提示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在语音提示。其次,规范摆放各类标志标牌清晰醒目标志标牌是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员最需要的。每当遇到大雾天气在桥梁两端明显位置摆放移动式标志。最后,现场管理和疏导大雾天气条件下值勤人员可以在桥梁两端疏导车。
怀着安全意识是百益无一害的,生命诚可贵,请珍爱生命!
(一)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好班前会。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职工上下班,开好班前会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议程,通过开班前会每个区队总结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以及落实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三)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四)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五)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六)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就是习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习惯。将这句格言放进安全与习惯的关系论述中,在一连串的恶性事故统计前,不良习惯的可怕之处一览无余,避免了这些事故,好习惯何尝不是最好的财富?所谓“习惯”,在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于重复的练习而固定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比如开车系安全带,定期进行体检等。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在安全方面,这种影响会强烈得多,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或毁灭性的。
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有个积累的过程,有个回旋的余地,做不到十全十美也可以退而求其次,总不像二进制那样残酷,除了1便是0。然而企业员工培训恰恰就是二进制。我们愿意树起“1”这块安全的丰碑,却万万不敢挖出“0”这口夺命的陷阱。除了时刻准备着,处处践行“安全第一”的理念和意识,我们没有第二种选择!没有企业员工培训,怎么能实现安全生产呢!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方面,也要重视奖励和惩罚,这如同火车的双轨,要平行开展。惩罚要使受罚者得到教育,变压力为动力,并影响其他人员更加规范作业;奖励要使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发展,促进自我防范能力的提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要对基层班组工作成绩突出、办法新颖有效、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表扬和奖励。
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有这样的意识,一但生产现场有人违章作业,又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周围其他的人员就有可能盲目随从,并出现“大家都是这么干的,都没出什么事,我也这样干,应该也不会出事”的心理意识。如果这种意识和心理长时间得不到纠正,就有可能发生群体违章或群体伤害。从大量的事故分析看,不但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存在麻痹思想,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而违章者身边的人员也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盲目跟从。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的“从众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亡羊补牢”的故事大家一定很清楚,牧民在丢失了羊以后对羊舍加以修补,从而避免了羊再被狼偷走。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是一种危机处理的手段,今天我们探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亡羊补牢”仍然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企业员工培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未亡羊而先补牢”。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比方说设备、环境、技术甚至运气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套用“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能发生的也一定是有其原因!建设安全文化的关键就是处平安之境而思危险之害。每当一起事故发生时,我们或为之深感震撼,或为之扼腕痛惜,但是更重要是我们仔细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症结,不可否认,因为很多时候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印象往往就不会很深。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也是很有学问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大不相同的。建设安全文化就应该倡导一种从实际出发,既要找出共性问题,更应该针对个性特质发掘能产生共鸣的因素。这种共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事故中吸取的,否则,仅仅肤浅的就事论事,泛泛而谈,那就难免陷入“一边批他人违章,一边重复他人的违章”的怪圈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只有将一些血的教训同自己的工作实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多问问自己会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多想想自己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多思考思考自己的防范是否到位,多想想自己的企业员工培训浓不浓,只有这样的“他山之石”,我们才能真正的“攻玉”。同时,培养企业员工培训要启发员工的自觉意识。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企业员工培训,做到自觉把“安全心愿讲出来,把安全陋习写下来,把违章行为找出来,把隐患缺陷改过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公司于20--年-月14日上午组织了生产基地的所有成员,由公司外聘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在我充分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同时,老师列举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也让我内心受到冲击,充分感受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防范于未然,实现我会安全这个目标。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定义以及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就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生产原则是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第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其次列举了其他企业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诸如发生在压片机、颗粒包装机、总混机、挤压过筛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周围的安全事故。此类设备与我们平时工作接触到的中试和生产设备几乎一致,看到如此多的事故,尤其是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个个让人触目惊心。老师还提到了海恩法则——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未遂,1000次安全隐患。如果在平时操作过程中,心中随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思想,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小事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那么,就很容易达到我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
联系到平时工作,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提醒自己和一起参与的同事要小心警惕,避免伤害。也经常到车间接触到中试设备和生产设备,用得最多的就是挤压过筛颗粒机和压片机,有了上述例子中的教训,以后与同事在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跟对方沟通好,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开关。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抱侥幸心理做危险操作。提醒自己,提醒他人,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同伴。
发生安全事故都是我们大家主观不想遇到的,但是,正如老师第三部分所讲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和工友们的安全,这就需要遇事沉着冷静不慌乱,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因此,首先需要平时就能熟练掌握一些安全保护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掌握逃生技能等。
通过这次培训,加深了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再次感谢公司组织这次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在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