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范文(通用5篇)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有关精神,我们结合实际,抓着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重点,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现就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做法:一是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每年制订相应的发展党员计划,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化,正常化,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现象。二是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保证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坚持和把握好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切实把握好“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了“三严一加强”:严把比例。严格按照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之间的比例原则发展党员。严把关口。不仅把住政审关、考察关,而且把好复查审批关。同时坚持“六不发展”原则,严格纪律。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三是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行党群团共建责任,使推荐优秀团员、妇女为发展对象真正成为发展工作的主渠道。
(二)党员发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xx年至20xx年6月局支部共新发展党员6名,其中女性3人,占总数的50%,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3人各50%。在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没有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不按程序履行手续、预备党员多年没有转正的情况,没有不符合入党条件人员拉入党内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费收缴管理基本情况。20xx年至20xx年分别缴纳党费4992元、5505元、3193元、3848元,20xx年前上半年缴纳党费2121.9元,合计19659.9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的基本做法。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做到了按时上缴,每个党员能够把缴纳党费作为自己的义务,每季度按时如数上缴。二是较好地坚持了专人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手续,规范党费收缴帐薄,定期公布,做到支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达到了手续清楚、完备,数目准确。
财政局支部的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党工委、系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对发展党员的要求,我市由点到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原先看来“神秘”的发展党员工作向群众全过程公开,在纳新和转正两个阶段把发展、转正对象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有效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这一做法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好评。
一、动因
1999年下半年,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某乡镇发展党员存在程序问题。经查,问题属实,查处此事的同志,从调阅的党员档案中看出,少数新发展的党员文化不高,素质偏低,缺泛先进性和代表性,这一现象引起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组织了调查,发现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位置,工作比较被动,缺乏主动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看现象多,看本质少,有的甚至感情用事,凭个人关系的亲疏论好与差,有的用经济实绩代替党员标准,把入党作为一种“奖励”,缺乏严肃性和原则性;有的新党员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成为预备党员后,又放松学习,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不能发挥党员的作用。上述问题虽不突出,但长期以往必将严重损害党的威性和党员的纯洁性。对此,我们借鉴干部任用公示制度的经验,从XX年起在全市普遍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
二、做法和效果
我们在推行发展党员公示过程中,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坚持原则性和可行性相结合,注重调动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主要步骤是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为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转正前预备党员。公示内容不仅包括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勤政廉政情况,平时工作表现,而且包括了公示对象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及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主要表现等。
2、明确公示的形式。对发展和转正对象,既可在监督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地区进行,又可以扩大到其原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形式可采取张榜公布或召集会议等。公示时间为10天。
3、明确公示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发展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之后,发给入党自愿书,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经过一年预备期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在其转正之前,履行公示程序,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委对公示过程中,没有不同意见或没有原则性问题的发展、转正对象,在党支部书面报告公示结果后进行审批。
4、明确公示的反馈。公示内容张榜公布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向公示对象所属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党组织在情况调查核实后,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反映情况者手中或对外公布。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对有关政策咨询,当日予以答复,反映的问题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或转正:①政治思想品德有问题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③违纪违法正在查处或处理不足三年的;④其它不具备党员发展条件的。预备党员遇到以上问题,按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月日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xx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
各基层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方法,加大党内外群众监督力度,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察和失误,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奖惩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意见,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三、公示时间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前的一个月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程序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审查通过,正式确定为公示对象后,支部根据公示内容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或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其基本情况。支委会要确定专人接待来访,登记来信来电,收集公示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支部要对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由支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群众对公示对象无意见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可接收为预备党员。对于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情节较轻的由支部和党委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且在近年内不列为发展对象。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并向所在党委汇报。
六、公示纪律
举报、反映问题的重点是公示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作严肃处理。为了体现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来信来电一般要用真实姓名。对使用假名或匿名的,除线索清楚、问题性质严重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
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不得似是而非,更不能隐瞒事实。核查情况报告要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时间考验,对于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20xx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