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期盼思想汇报2015年10月

敬爱的党支部: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即将召开的十八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响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普遍认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应成为公民与社会的共同追 求,“权力”与“权利”要均衡等等。社会各界一致拥护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应成为依法治国工程的重点,建议: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如在省及省以下行政区域探索党的政法委的职能改造,政法委与 检察院、法院的关系由领导调整为监督;党的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应由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转任,且不得兼任同级由公安机关负责人。

2、完善立法程序。对立法建议 权、立法程序予以适当改革,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上的地位。

3、推进司法独立。防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预,对干预检察、法院审判等业务的党政领导追究 法律责任;推进检察官、法官等专业岗位职业化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

4、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司法 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自觉接受社会及媒体的监督。不仅要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案的知情、参与权, 还要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主动通报敏感案件审理情况;媒体是社会公平的守卫者,要改善媒体监督环境,方便媒体依法监督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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